1.媒体来源: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一例一休往4大方向修法!延长工时 可能放宽至54小时
3.完整新闻内文:
新任行政院长赖清德上任后,新团队将一例一休修法视为首要任务,为保障劳资双方权益
,行政院已着手启动修法意见调查,除劳动部、经济部外,更从劳动政策公听会与立法院
各项立委提案中,整理出四大方向,作为给企业弹性修法参考。
特别休假 可延1年使用
据了解,目前有可能的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给予雇主弹性,每月延长工时至54小时或采每
季总工时制等现行弹性工时制度、特别休假可递延1年使用,为了保障劳工权益,加班时
数换补休必须依照加班费比例更换;另外,也将检讨休息日加班做1给4的机制。
劳动法权威、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表示,如果真要修法,不要忘记当初修法目的,
就是为了实现蔡英文总统的劳动政策“缩短年总工时”,但《劳基法》新制确实有些细部
的问题要调整,必须在给予企业弹性同时,兼顾劳工权益。
做1给4 不利劳资双方
邱骏彦认为,新制需要调整部分,包括休息日加班费“做1给4”、特别休假应可递延1年
、雇主对特别休假的变更权、检讨变形工时制度和加班费换补休比例,特别是《劳基法》
第24条第3项“做少给多”的部分,对劳资双方都不是有利。
邱骏彦指出,“做1计4”会让雇主要求劳工要做满4小时、8小时才走,将无法达成缩短工
时目的,而且休息日加班时数也应覈实计入每月加班上限,而不是“做少计多”,这样才
能维护劳工权益、让雇主保有运用加班工时的弹性。
加班时数 宜做总量控管
在每月加班时数的部分,邱骏彦认为,不应该再放宽至54小时,而是要改以3个月或半年
加总一次的总量控管,例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时,若采6个月总量控管时,半年加班上限
可调整至250小时,让雇主在这中间有运用弹性,但又能达到缩短总工时的效果。
除支持特休假可递延1年,他也指出,在劳工因新法有特休假排定权,如果发生争议时,
雇主必须要负举证责任证明有迫切需要,让劳资双方要有对等的工具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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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修法四方向:
(1)给予雇主弹性,每月延长工时至54小时或采每季总工时制等现行弹性工时制度
注:一例一休当初以缩减总工时,避免过劳来说服劳工,所以现在这个是??
连上12天Get!
(2)特别休假可递延1年使用
注:以往特休没放完年底是要直接换钱的,旺季时不准你休做到死,特休拖一年到淡季
再逼你休假,揪甘心!
(3)加班时数换补休必须依照加班费比例更换.
注:加班大家要的就是钱,谁要跟你换补休?开后门暗示企业不用付加班费,钻漏洞补
休就好,惯老板:大心~~
(4)检讨休息日加班做1给4的机制
注:当初做1给4,做5给8,就是为了避免企业在休息日随便叫劳工出来加班,好好一个
假日,就为了公司出来加班1、2个小时而报销? 就只为了1、2个小时加班费,浪费
一整天假日? 阿不就好棒棒?
当初一例一休所有利于劳工的全部砍了,只有一件是到现在没然敢讲
"说好的7天假呢?" 有种改就把7天假还来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