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987654321 (低调)》之铭言:
这个我有经验
我曾经被四叉猫恐吓提告
因为下面这一段话:
从政府放任甲甲我认为脱不了关系
找一个贴露屁照、舔假阳具照、在板上约炮的当爱滋大使
而某些医护人员爱滋防疫观念亦不足
居然有号称每天接触hiv患者的护士 不知道甲甲占近3年爱滋通报人数的8成
认为甲甲只是一小部分!!! 实在令人震惊!!!
四叉猫说要提告妨碍名誉 叫我八个月后高雄地检署见
我说这应该告不成吧@@
结果四叉猫居然说
讼棍‘主观认定’文章/推文内容侮辱到本人 就可以去警察局报案
告人一直都不是‘是否告的成’,而是用告人的程序烦死对方,
以及‘告人后可以获得的情报’ 也就是滥讼拿个资拉
不过八个月后.....
我连高雄地检署怎么去都不知道...
: 如题
: 现在越来越多讼棍
: 根本告免钱的
: 而通常都要跑两趟
: 一趟是警局的笔录
: 一趟是地检署
: 通常不起诉的居多
: 但中间跑那两次也是成本
: 所以想问
: 假设中间那两次都不跑
: 会怎么样?
: 有没有相关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