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例一休实行,法条上并没有太大改变,
企业在行政上也没有太大变化,
说穿了不过是拿以前的劳基法,加上企业应付给劳工的加班费,
企业给不起加班费,可以让员工不加班,
没必要一直发公告对员工说一例一休的不利,造成劳工与政府的对立,
以前就没在走劳基法的企业,也来沾一下酱油,
说一例一休对他的影响怎样,
够了,
以前的政府无能无为,对督导放水,不只是劳基法、还有环境污染,
台湾人民从以前就在持续受到财产和人身安全上的损失,
为什么可以指责汽车逆向,却不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呢?
这样为什么不去当交通警察,要去选行政官员呢?
有人说,劳工的问题要劳工自己去跟老板说,
那么,请把给警察的税金还给我们,
交通的违规我们自己处理,地方的治安我们自己动用8+9 = 17 的力量,
不需要,政府,劳工的殇钟未停息,请把税金还给我们,
有没有劳工的殇钟要怎么停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