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用 您是喜欢被插吧 应该就不会被吉了?

楼主: ptt987654321 (低调)   2017-09-08 00:33:40
※ 引述《oppo5566 (5566)》之铭言:
: 听说有人讲 你是喜欢被插吧? 就被吉了
: 研究了一下
: 应该是对于你这个字不满意
: 用 您是喜欢被插吧 应该就不会被吉了? 是这样吗?
我认真回
警察不会去帮忙过滤这个能不能告
现在警察几乎只要有人报案妨碍名誉就会受理
为啥?
如果不受理
说不定对方会说他吃案
且受理了
自己就有业绩了
这样的情况下
哪个警察不会受理,你说给我看看,是我我也受理啊,避免被说吃案且还有业绩
至于那个被告的,甘我屁事
跑是他在跑又不是我跑
假设台北的告屏东的,屏东的这个被告的至少要跑2趟
1趟台北警局笔录,一趟地检署面对检察官
之后大概不起诉,至于被告的跑2趟好远,甘我屁事
网络妨碍名誉8成不起诉,剩下2成也是罚小钱
段宜康骂蔡正元,不要脸的脏东西,刑事5000民事20000,给大家参考
看被钓中了,成本有没有超过5千,超过我看和解金准备一下算了
然后通常只会告刑事,因为刑事没有以原就被
告民事有以原就被,且还要付钱
讼棍是不会告民事的
至于有人说啥刑事警局笔录也可以转移,是有相关例子,但很少啦
承办员警都会跟你说不行,因为就算可以转好了,转了之后业绩就是别人的
这种情况下,谁要花时间帮你转?
然后有人也说,那就笔录不要去,直接等地检署通知再申请转移
不一定能转啦,且几个敢笔录不去的
没有一个人敢跟你说一定确定的答案
妨碍名誉真的应该除罪化
真的被骂很不爽请告民事
作者: minejel (梦幻泡影)   2017-09-08 00:35:00
不是以原就被吗 台北的要跑吧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09-08 00:36:00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立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美国人就是比较聪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