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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停工案宣判 解除“全面停工”
2017-09-07 10:57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远雄集团未依核定建照图兴建大巨蛋,104年被台北市政府都
发局勒令停工,远雄认为处分过重,有违比例原则,恐造成难以回复损害,赴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提告撤销停工处分,法官今(7)日判决部分撤销,撤销“维护公共安全”、“妨
害危险”之处分,其余之诉驳回,远雄需负担3/4诉讼费用。
换言之,判决解除了大巨蛋案的“全面停工”执行处分。据了解,双方都会上诉。
北市府原把大巨蛋设定为世大运主场馆,未料负责营造的远雄未按图施工,共有79处与核
定建照图不符,消防、避难等公安设计也有缺失,北市府勘验后,104年5月20日依“建筑
法”58条勒令远雄全面停工,并要求立刻补办手续。
远雄认为,纵然有79处不符规定,北市府应以最小侵害原则,命令变更设计修改原图,或
是裁罚,而非全面停工,该处分已违反“比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远雄主张,北市府指的79处均非主要结构,应可依建筑法第39条规定,于竣工后一次报验
,贸然停工已造成重大损失与难以回复之损害。
大巨蛋停工至今日逾两年,仍无法复工,世大运主场馆也因此改到台北田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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