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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ipait (GoGo)
2017-09-07 06:42:04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第 2 条
本条例所称儿童或少年性剥削,系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儿童或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或猥亵行为。
二、利用儿童或少年为性交、猥亵之行为,以供人观览。
三、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四、利用儿童或少年从事坐台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游、伴唱、伴舞等侍应工作。
本条例所称被害人,系指遭受性剥削或疑似遭受性剥削之儿童或少年。
如果只是全裸坐着,是不是就无罪可罚,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