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林钦荣大发飙 呛都更条例修法阉割国家权力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09-04 15:19
〔记者钟泓良/台北报导〕台北市永春都更案市府败诉,都更选配重来,副市长林钦荣今
天发表北市府对“行政院都更条例修订研商会议”的建议时也忿忿不平,认为国家权力不
应该被阉割,如果“都更条例”修正草案要规定公办都更要有地主同意比例限制,那么“
都市计画法”跟“平均地权条例”都应比照办理。
林钦荣更说,把政府权责全面阉割掉,让政府只能施舍容积率,才会有不同意户误以为实
施者是赚了多少钱,“官商勾结个屁!他妈的!”
林钦仍更痛批,他不认为自己要做多久,也不认为市长柯文哲要做多久,但强调政治人物
是过客,重要的是政府永远存续,更提到“政客只是握有政权”,更举例大埔事件是政府
做不好,不表示制度不好,再次强调要换的是政客,而不是要把国家权力都阉割掉。
林钦荣指出,国家17年前颁布“都更条例”,至今已有8次的修法,还是会产出文林苑、
永春都更案等都更争议,甚至政府屡屡遭受到行政法院判决书的案例,让人感到忐忑不安
。而行政院已经要求内政部进行第9次修法,北市府也多方与内政部交流,而行政院政务
委员张景森已经召开第一次都更条例修正草案讨论会。
但林钦荣仍认为,新草案部分仍有窒碍难行部分,因此提出六点修法建议,包括删除修正
案中公办都更案需有私地主同意比例2分之1;不再订定限缩政府代为拆除规定;明定都更
审议会权责,维持其审议决策稳定性及订定中央订定都更权利变换选配作业规定等。
林钦荣说明,依照现行“都更条例”、内政部民国93年通令,指公办都更过去无特别规定
同意比例,但这次修法加上私地主同意比例2分之1,无疑是在阉割政府行使公办都更权力
,“这样公办都更根本推不下去。”他说,都更就是立体的区段征收跟市地重划。
媒体询问,刚刚林钦荣认为民办都更规定不够明确,却又认为公办都更不该有同意比例,
是否双重标准。林钦荣回说,斯文里3期有达到民办都更同意比例门槛,但记者经确认此
“同意比例”并非都更法定同意书,而是公办都更意愿同意。
媒体再问,虽然北市府有自信有完备制度,但都更条例修法需适用全国状况,难道认为全
台湾都会比照北市合法办理。林钦荣说,台湾民主来自民选团队都有任期制,如果政府真
的欺负人,“你做不好就被选民拔下来!”他更说难道国家权力就应该那么谦卑有限制吗
?他提到,如果要一视同仁,那么都市计画、平均地权条例都该取得地主同意。
林钦荣说自己不是在意多少比例,而这是国家权力,但操作国家权力的那些“笨蛋市长”
不是讨好选民什么都不做,就是做了太过分被选民淘汰,“你做了不好自然就被淘汰掉,
但你为什么要限缩这件事?”他说,跨了一条河别人要不要比照是别人的事,但不认为应
为都更订定不同的一套法律,“都市计画法”、“平均地权条例”要不要限缩;如果都要
限缩,“国家存在干嘛?”
至于政府代为拆除部分,林钦荣认为中央修法订出一些不明确的空间,如新拟修正条文仅
针对拆除日期、方式及安置措施得以调处,但面对多变的争议处理确说明如何处理,意旨
原本依照“行政程序法”程序法规定,地方政府在行政判决出炉前先执行,但依照中央新
修法“任何人不同意提出行政诉讼,你都要等他行政诉讼完了我才可以去待拆,一个行政
诉讼要多久?”、“只要有人去抗诉,我什么都不能做,我也不能去拆耶!”
林钦荣说,代拆是政府的义务,“如果政府的意义都要做限缩,我相信台湾没有人会愿意
做都更。”林说,目前北市代为拆除已依照“台北市公办都更实施办法”第18条召开“2
次公调、2次私调”才可以执行,已经相当完备。
林钦荣再表示,现行都更母法未明定都更会审议权责,否则会屡屡遭不同意户提起行政诉
讼就会被推翻,缺乏稳定性;他更呛如果都要被行政法院判输,“那我建议所有都更案件
的审议都通通交给行政法庭!”他也不满呛,行政法院判北市选配不公,但中央根本没有
订选配作业要点;他说,北市已率先订出北市都更权变选配作业要点草案,建议中央增订
“都更权变选配作业要点”,否则就是由行政法院。
媒体询问市府是否认为不管行政法院决议都不应推翻都更会决议,林钦荣解释,民众仍有
提出行政救济的权利,却把连同都更会依照专业做的决定推翻,他举医疗纠纷时为例,法
官会去请教医疗专业,“请问永春都更有来请教过我们吗?”
他边把简报甩桌上边呛,“如果都更母法有违宪,就请大法官把他判它完全违宪,但没有
嘛,709条(大法官释宪案709条)也没有判它违宪,只有说程序不符!”
林钦荣最后声明,都更会本身到底能够赋予多少的职权,而这个职权,应该请求中央在这
层次里面,“行政、司法,应该互为独立而竞合”,而不是屡屡遭受,1户不同意,就发
动行政诉讼,全面干扰,这也不是台湾福气。
而林钦荣也大谈自己对财产权主张,他说自己不是学宪法,认为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当
财产权可以独立处理时就应该被主张;但当财产权是在共构、集居环境时,就应该要有多
数同意,“我最不能忍受99.2%都还能够被判输”、“可怜可怜那80%的同意户!”,更说
永春都更案40个老人已往生,“我是没办法原谅我自己。”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83202
5.备注:
永春王家不就趁行政法院判决空档被北市府默认让建商偷拆的吗?还派警察帮忙
财产权可以独立处理时就应该被主张?汀洲路龙脑案是透天喔?你忘了吗?
官商没勾结?为啥每个都更案的资料都没公开?地主姓名可以去识别化吧
最后 还有斯文里公办都更 北市府一直对外宣传同意比率高达九成
结果被记者踢爆 住户根本没签署正式的都市更新同意书
顶多只算是意向调查表之类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