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北劣警非法逮姐妹 要求脱光蹲下

楼主: SamWhite (负心每是读书人)   2017-09-05 17:55:33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新北劣警非法逮姐妹 要求脱光蹲下
3.完整新闻内文:
“我把身上衣物都脱光之后,她再触碰我的私处,然后要求我转身,再蹲下...”说到一
半,张家二姊难度地低下头,要求中断访问。新北市一对姐妹花上月初到大哥家找妈妈,
却被没跟大哥同住的小妹控违反保护令,遭警方以现行犯逮捕,并被要求脱光蹲下搜身,
姊妹不满声请提审,法官裁定非法逮捕,当庭释放;辖区分局则称“未发现有不法!”
张家大姐(50岁)表示,8月2日晚上10时许,父亲到新北市芦洲区母亲住处找不到人,于
是找了自己跟二妹(45岁),一起去离新北市三重区大哥家约1公里处的永福派出所,请
求员警陪同打听母亲下落。
张大姐指出,当晚在3名警员陪同下,来到大哥家找人,不过大哥以没有搜索票为由,拒
绝警方进入,大家只好回派出所作失踪协寻,不久永福所长梁久旭出现所内,示意大家等
他,半小时后,所长带大哥、小妹及姪女出现,宣称自己与二妹违反保护令,为现行犯。
张大姊解释,今年5月底在小妹芦洲租屋处,姊妹三人口角,最后不欢而散,小妹事后声
请暂时保护令,限制自己与二妹,不得对小妹、外甥、外甥女有骚扰行为,但8月2日当晚
,“我们是要找妈妈的,怎么会变成现行犯呢?”
张大姊强调,警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开立“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书”,且派出所支援女
警用手进行“拍搜检查”后,原以为就此结束,没想到与二妹被送到三重分局时,又再次
被女警要求“脱光搜身”。
张二姊补充,“她(女警)要求我要搜身时,我很紧张问她,‘为什么还要搜身?’她说
请我配合,接着她就请我把全身衣物都脱光”,“我就把身上的衣物都脱光之后,她再触
碰我的私处,然后要求我转身,再蹲下,然后她再触碰我的臀部...”
张二姊断断续续地描述这段让她难过的经历,“我极度感到身心受创,也极度感到被羞辱
的感觉”,哽咽的语气与紧握的双手,手背突出的掌指关节清晰可见,“我希望能给我,
希望...”张二姊再也说不下去,只是难过地低着头。
姊妹俩在新北地检署声请提审,当时在场的黄姓警员证称,回到派出所时,张家小妹来电
说,大姊及二姊违反保护令,为何不逮捕,但当时在场开门不见小妹在场,所长梁久旭就
跟小妹说,没看到保护令不能确认,于是相约附近超商,出示保护令给所长看,才逮捕姊
妹俩。
新北地院法官认定,无证据显示姊妹俩与小妹有直接接触,事后姊妹俩与警员自由返回派
出所,警方这才接到小妹指称姊姊们疑违反保护令,再跟警方相约出示保护令,与案发时
间、空间都有相当间隔,无客观证据认定姐妹俩为现行犯或准现行犯,逮捕拘禁不合法,
当庭释放。
但三重分局却有另番说法,警方表示,张家小妹当时在大哥家打电话向永福所报案,值班
林姓警员查证张女确有暂时保护令,随即打电话给在场三名警员,要求姊妹俩回派出所了
解案情;对于姊妹俩质疑警方非法逮捕与脱光搜身,三重分局澄清,未发现有不法或其他
违失的具体事证。
律师赵君宜指出,非法逮捕已涉《刑法》第302条,恐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警察为
公务员,依《刑法》第134条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律师廖芳萱指出,警方虽依《刑事诉
讼法》第130条,可对嫌犯搜身,但依“警察机关执行搜索扣押应行注意要点”第3条规定
,必须依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脱光搜身有其争议。
有网友认为,整个事件小妹是关键点,小妹是不是刻意让警方陷于错误,还是对方已知她
就在现场,让警方公亲变事主;也有网友认为,法院已认证非法逮捕,赞成民众提告。另
外,搜身也引起讨论,有网友认为拍搜即可,也有网友认为,被视为现行犯逮捕时,就要
搜身。(特案组/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05/1196823/
5.备注:
又是一个罗森门
还好只是女警搜身
如果是男警,啧啧
确实有争议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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