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送再议 陈国星维持不起诉处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8329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09-05 12:15联合报 记者曹馥年╱即时报导
补教名师陈国星被控涉嫌诱奸作家林奕含案,台南地检署上月以罪证不足,将陈国星不起诉
处分。南检依职权送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检察署再议,经再次侦查,确认无积极证据足以
证明被告陈国星涉有强制性交等罪嫌,维持不起诉处分。由于林奕含家属未对陈星提告,无
再议权,不起诉处分已告确定。
南检指出,民众告发陈国星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经检察官于侦办期间传讯被告陈国星、
林女医师、高中老师、高中同班同学、补习班同学、大学好友、同心补习班负责人与行政人
员、闺蜜、咨商心理师、基金会律师与社工、作家好友、陈国星妻子、林女父亲友人、林女
前男友、林女父母与夫等证人,扣押陈国星移动电话,并依职权调阅与本案相关医疗纪录、
心理咨商摘要报告、法律咨询纪录表、DiSpBBS网站有关注册帐号、IP纪录、电子邮件信箱
申请纪录等相关卷证及证人所提供之林女等小说作品、林女寄送予现代妇女基金会社工电子
邮件(含新闻记者会说明稿)等,予以分析比对,认无具体犯罪事证,因此为不起诉处分。
但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最轻本刑3年以上之罪的强制性交、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制性交、
犯强制性交而致被害人羞愤自杀、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罪嫌,须依职权送台南高分
检署再议。
台南高分检署今指出,就上开卷证资料逐一审核,查无积极证据足证陈国星涉犯上述罪嫌,
原处分以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核无不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