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hr3ee (亚泽蛙 妮可)
2017-09-04 23:11:37我们来做个法律上的学术讨论
假设主角是一名有能耐在国民党党部租办公室的国民党权贵
他伙同两位大律师 灌醉并轮奸一名酒店妹
而且事后带走保险套 并冲洗酒店妹的下体
房间事后也已经有其他人入住
所以没有物证能证明轮奸成立
那么 国民党权贵的男方三人和酒店妹各该判几年呢?
如果这个案子真的被判刑成立
那是不是以后框酒店妹出场(被饭店监视器拍到)
万一又不小心得罪酒店
那事后就有机率被诬告性侵 而且还可能成立呢?
反正一样都没有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