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经 柯P!郝龙斌都还不敢动用黑衣宪兵

楼主: NCKUer (NCKUer)   2017-09-04 13:13:50
※ 引述《lolivo (丐帮帮主)》之铭言:
: 政经限时批精彩回顾
: https://youtu.be/nrON6ZSvdjU
: 年晃说出宪兵从哪里来的,还有柯市长演讲稿字幕带风向事件,惊。。。
: 李晶玉:柯市长如果唾弃这些台湾符码,可以不要用这些符码。。。
稍整理一下案情内容
首先
宪兵接手处理是合乎理情法的

世大运开闭幕诚如新闻之报导 已布署警力6000名 考量世大运多达十多日的排班
基层警力调度难以负荷之问题 动用宪兵合乎当下警力人员不足之情况

比赛及世大运期间观众席并无针对特殊旗帜进行管制
惟旗面之尺寸有进行控管 亦事先对外公告
依保障其他观众视线不被阻挡、维护观赛品质之基础 合理
相关规定亦于世大运开幕之前公告
如对赛场与典礼秩序有疑虑应该先行于管制入口询问或洽相关单位
公告举例如下:
2017年8月15日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8-15/94996
“依奥会模式,比赛场地内只能出现大专体总会旗,而观众席则不受此限制,但需注意尺
寸不能超过长2公尺、宽1公尺的规定”
意指观众席并无限制任何国国旗进场 但有限旗帜尺寸
如长超过2公尺或宽超过1公尺 将可能违反规定
所以您可以看到转播节目中有合乎尺寸规范之国旗或球员支持牌示于观众席上手持或挥舞
当然抓的对象只是针对有干扰比赛者
例如一个人带一整袋好几打的旗子进去 危安挡下亦合理
进去发旗子的行为本质疑踰越观赛或典礼之目的
常理 任何考生当然都希望在考学测、指考、期中期末考的时候 左右无他人干扰
例如叫卖或补习班传单更不可能进入考场
常理 在医院里任何家属或病患也当然都希望医院舒适、安静无其他意识型态干扰秩序
将心比心 如果您是裁判、球员、典礼演出者 是否也都希望收到一致的支持与尊重
也因此 世大运亦限制12岁以下的小孩家长应妥善考虑观赛之适切性或陪同指导
这些都是在国家或外宾庆典里必要的限制 世大运是否该视为国家庆典或外宾庆典
主办单位有权考虑与决定
否则的话 何不开放饮料叫卖和香肠摊入场呢?
补充 世大运入场规定“赛会进行之物品、行为(详如官网、场馆公告)得移请警方处理”
https://tickets.2017.taipei/info/approachnotice
任何形式的意识型态表达与展演 台湾的法规除公署管制区外或路权申请外
并无特别限制 您支持台湾建国、年金改革或反对改革
亦可于赛前、赛中或赛后于其他不影响交通之地点进行 宣发传单或申请游行
因此世大运之规定确有其道理

刑事诉讼法第231条
下列各员为司法警察,应受检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侦查犯罪:
一、警察。
二、宪兵。
三、依法令关于特定事项,得行司法警察之职权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并将调查之情形报告该管检察
官及司法警察官。
实施前项调查有必要时,得封锁犯罪现场,并为即时之勘察。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第2条
左列各员,于其管辖区域内为司法警察官,有协助检察官、推事执行职务
之责:
一、市长、县长、设治局长。
二、警察厅长、警保处长、警察局长或警察大队长以上长官。
三、宪兵队营长以上长官。
只要辖区内司法警察官(依调度司法警察条例第2条,司法警察官可为县市长、警察局长或
警察大队长)命令 宪兵可依刑事诉讼法第231条为司法警察之职受理执行侦查犯罪
或白话解释之 只要市长柯文哲指示 或是警察局长、警察局大队长、警察厅长指示
皆可以调度宪兵执行犯罪侦查勤务 该调度或命令确实有法源依据
最后补充相关舆论之申辩
依据陈抗人士公布之影片如下
https://www.facebook.com/jessica5945/videos/1630626870290259/
该案于警局之发生后续之冲突
执勤员警于警局内之说辞00:00:18为该侦讯对象触及妨害公务之嫌
01:27:27非侦讯对象于警局内私下述明其目的为要求警方释放侦讯对象
01:28:00非侦讯对象于警局内私下述明其认知判断为 “非法逮捕、非法羁押”
01:47:10警局之分局长告知其在所现场为办公处所正在进行办公
希望非侦讯对象暂离开现场勿占据通道
非侦讯对象以“阮要等待做笔录”为由拒绝离开办公处所
警员亦协助宣告 “请往外移动 谢谢”
01:48:05 非侦讯对象亦以“阮要等待做笔录” 告知其伙伴其到场目的
01:49:00 分局长与警员配合劝离“拜托托托”“抱歉抱歉”“请往外移动”
直至2:14:51 非侦讯对象仍普遍不愿配合、不愿离开现场 除争吵外 普遍不时窃笑警方
01:50:30 非侦讯对象表明他们的人被带至警局 而非侦讯对象为自发到达警局
且强调为自行到达 警方告知被侦讯方之律师已到场
非侦讯对象质疑为什么侦讯不让被侦讯对象之友方目击
分局长回应 办案时本来(他人)就不能在旁
警方持续告知侦办现在应净空并劝离
1:53:10 警方告知他们的侦办是符合程序的 如不符合程序欢迎在场人士提告、依法办理
1:53:50 其间曾发生小型口角冲突 但警方之驱离仍未有成效
1:54:30 非侦讯对象要求警方退后 回头后继续窃笑警方驱离无力
1:56:30 警方表示检察官已于在场侦办 侦讯内容非侦讯对象可自行于场外了解
但拒绝现在目击方式了解 甚至非侦讯对象斥吓“你刚才那么多时间早就了解完了啦”
1:57:30 接着非侦讯对象斥吓警方配合其“放人 他们离开侦讯现场”之中止侦讯要求
警方闻讯后无奈
1:57:50 非侦讯对象述明警方之行径“可恶”
1:58:45 非侦讯对象述明警方之行为为“摸头”
1:59:50 员警经通讯后 陈述该摄影可能有影响个人个资 建议该经过双方同意
非侦讯对象要求指示该要求之法源 员警回应“法律在你们的心中也在我们的书上”
引来非侦讯对象之嘲讽
2:01:10 非侦讯对象再度要求警方“人还他们,他们(非侦讯对象)即离开”
2:01:30 并要对警方“不要说依法办理啦”
2:02:10 台北市警察局法规室人员在场宣告“该处为办公处所”
并与非侦讯对象辩论纸本102年法务部判决内容
非侦讯对象之律师亦出面讨论直到02:14:51影片结束 非侦讯对象仍未离开 影片结束
侦办之事实亦有相关影片记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652&v=g2ExDKatZgM
0:30 大尺寸之旗帜以手持最高举 确实有影响后方观众之观赛视线
该影片之后段皆为嘲讽警方之侦办过程 因内容该影片作者已详细表达 本人不再赘述
欢迎自行阅览
相关影片与证据也欢迎自行备份 亦欢迎其他翻案观点或额外细节说明与补充
谢谢
作者: danny87173 (伟哥)   2017-09-04 13:17:00
不管啦 柯P滥权
作者: hayasui (哈雅速伊)   2017-09-04 13:18:00
认真推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欢小安宝)   2017-09-04 13:18:00
不管啦,跟蓝绿主子一起骂柯就对了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7-09-04 13:18:00
所以就是县市长跟警察长官,概括授权宪兵针对妨碍公务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9-04 13:18:00
柯市长没做错什么
作者: chudly   2017-09-04 13:19:00
钟年晃说是北市府负责谁敢嘴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7-09-04 13:19:00
可以直接强制处分的意思?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9-04 13:19:00
认真啊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欢小安宝)   2017-09-04 13:20:00
可是前面有一篇说总指挥是小英耶,你不该质疑专业名嘴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7-09-04 13:20:00
这个逮捕ˋ的犯罪理由,从你上面描述来看,影响视线
作者: Oolong5566 (乌龙五六)   2017-09-04 13:20:00
专业
作者: DrumREd   2017-09-04 13:20:00
推,棒高调
作者: kenro   2017-09-04 13:21:00
认真推!
作者: mituki0226 (小卷)   2017-09-04 13:21:00
你会被跳针宪兵违法乱纪 只是静静拿旗 没有任何政治意涵
作者: HBK66 (hhh)   2017-09-04 13:24:00
政经说柯p就是柯p你别乱
作者: h777 (Number 10)   2017-09-04 13:24:00
钟年晃脸肿习惯了 无所谓阿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7-09-04 13:26:00
那个警察条例第二条,后面那句 有协助检察官推事执行..这句话是要件吗?我的认知(有错请指教)那条应该是说在检察官执行业务范内,特定的单位或长官可以指挥宪兵的意思吧?也就是说,检察官认为有办案必要时,可以请求市长调动宪兵跟警察。似乎是这个意思?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7-09-04 13:30:00
终年谎不Yi外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7-09-04 13:30:00
所以法条解释上,县市长或警察长官能否未有检察官的指挥
作者: oaoa0123 (ball ^ω^ ice)   2017-09-04 13:30:00
认真推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9-04 13:31:00
所以宪兵抓人这件要完全符合合法要件,要换余文上场了吗?市长还是没权力调动宪兵啊!法条我记得县市首长也没那个权
作者: kenro   2017-09-04 13:35:00
不对吧,是协助检察官,且这个是指侦查权利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9-04 13:35:00
现在那位余文检察官要上场救援勒??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9-04 13:36:00
补推这篇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09-04 13:37:00
所以现在看那位检察官(余文)承办被抓的人案,中央(国安局)可以没事解脱了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7-09-04 13:40:00
我觉得还是要回归刑诉229-231条文来看宪兵本身是否可以无须听从检察官指挥,或仅听警察官长或喔喔楼主补推文了,你的那个推文其实才是真正的重点我是觉得,发文网友可以调整一下,不是市长或单纯警察局长,就有指挥发动宪兵的权限,要没争议的发动权限是
作者: pprisa (AASKA)   2017-09-04 13:44:00
作者: trillian (真的好迷惑Q_Q)   2017-09-04 13:45:00
检察官,这样才能止住质疑的口吻宪兵负责保护副总统,进去是没问题,重点是跑去抓旗子应该说检察官有同意让宪兵负责整个大会的秩序,不单单只是做副总统的维安
作者: ubcs (觉★青年冒险盖)   2017-09-04 13:49:00
绿吱吱正高潮小警总没空里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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