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工读生遭诈17万 超商竟求偿30万还告侵占

楼主: Ommm5566 (56天團)   2017-09-04 11:23:17
"两度从花莲北上赴新店简易庭开调解庭"
小鲁我不懂法律
想问一下 应该是提告人要去花莲告吧 为什么是被告去新店?
除此之外整个都很有蹊跷阿
才工作一个月就被调去别家值大夜班
然后就这个时候
刚好有人打来诈骗
刚好店长不接电话
刚好工读生有权限汇17万
等等
这不是店长才有的权限吗?
然后还是用侵占店内面包告?
"店家声称,他们向民间借贷垫付损失,约定2019年还款需付本息共26万元"
到底是30万还是26万搞得我好乱啊
最后只提供70%的证据?
我觉得店长应该去写小说 让警方用小说办案应该效率会比较快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欢小安宝)   2017-09-04 11:25:00
从来就没有汇款,没有透过atm,买点数只要一直刷条码就好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7-09-04 11:25:00
店长能写出畅销小说 应该不会当店长吧? 又不是当老板 差多了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欢小安宝)   2017-09-04 11:26:00
任何一个店员都能刷几十万条码的点数,懂吗?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鸥)   2017-09-04 11:26:00
不是还有精神赔偿四万逆?
作者: planethell (紫色的颜回)   2017-09-04 11:29:00
还有四万精神赔偿
作者: hosen (didi)   2017-09-04 11:32:00
提告是在犯罪地点,不是犯罪人的住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