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从花莲北上赴新店简易庭开调解庭"
小鲁我不懂法律
想问一下 应该是提告人要去花莲告吧 为什么是被告去新店?
除此之外整个都很有蹊跷阿
才工作一个月就被调去别家值大夜班
然后就这个时候
刚好有人打来诈骗
刚好店长不接电话
刚好工读生有权限汇17万
等等
这不是店长才有的权限吗?
然后还是用侵占店内面包告?
"店家声称,他们向民间借贷垫付损失,约定2019年还款需付本息共26万元"
到底是30万还是26万搞得我好乱啊
最后只提供70%的证据?
我觉得店长应该去写小说 让警方用小说办案应该效率会比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