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raemi (黄丸子)
2017-09-04 09:09:47https://www.facebook.com/yu.han.1232/posts/1552260531463116?pnref=story
你在讲的是这篇吗?
以这篇来说我相信酒店妹。
朱治国 46 男 元禾法律事务所 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三段37号15楼 02-23695115
吕朝章 46男 信诚法律事务所 新北市板桥区文化路二段182巷3弄81号9楼 02-82510788
据说是三位男性中两位担任律师的角色
※ 引述《BlueBird5566 (生日56)》之铭言:
: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铭言:
: : 假设 今天一个酒店妹告一个律师性侵
: : 但是没有保险套 也没有行房纪录器当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