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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收17万元钻戒 嫁给别人判免还
【李奕纬╱台北报导】台北市庄姓男子曾追求杜姓女子,但女方同时有一名正牌男友,二○一四年十月杜女获正牌男友求婚,隔月庄男又约杜女见面并送她一只价值十七万四千元的钻戒,一年后庄男也结婚,但婚后庄男竟提告杜女要求返还钻戒,声称当时赠礼是为了求婚,不过开庭时庄男未出庭,台北地院以无法证明庄男送钻戒是为求婚,日前判杜女免赔。
法官:属一般餽赠
判决指庄男主张与杜女原为男女朋友,二○一四年十一月他在台北市晶华酒店购买世界知名的格拉夫珠宝(Graff)钻戒,两天后在台中日月千禧饭店以此为信物向杜女求婚,不料杜女收了钻戒后竟另嫁他人。
杜女则抗辩,庄男餽赠钻戒前,应有看到她脸书po出答应正牌男友求婚贴文,且她当时向庄男说:“你不用再浪费金钱在我身上。”庄男还回称:“这单纯只是表达我对妳的爱意。”而且隔年三月她赴普吉岛旅行时,为免招惹麻烦已将钻戒扔进大海,无法赔偿。
法官认为,杜女否认庄男送钻戒是求婚,庄男应自行举证,但庄男却未出庭说明,因此采信杜女说词,认为钻戒仅属一般餽赠判杜女免赔,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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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收17万元钻戒嫁给别人判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