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机车头朝外吃22张红单 二审大逆转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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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李姓家人在自家骑楼前停放3辆机车,“车头朝外”遭检
举违规,两周共被开22张罚单,罚款1万3200元,其中一辆机车甚至被连开18张,愤而提
行政诉讼,被桥头地院判决败诉,但上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后大逆转,认为警方开罚依法
无据,判决撤销罚单并定谳。
警方说,去年3月3日至17日,李家人在左营区先胜路自家骑楼停放3辆机车,因机车“车
头朝外、后轮又未与骑楼地外缘标齐”,遭人拍照检举,因违反“高雄市政府整理机车慢
车停放秩序实施要点”,警方分别开出18张、3张和1张罚单,每张600元,总计1万3200元
李家质疑照片拍摄时间,且有多张角度及停放位置相同,无法确认是否为同一天拍的,加
上停放位置均未变动,属同一停放行为,警方却连续开罚,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桥头地院指出,李家无法举证照片有瑕疵,照片也没有伪造﹔而法令规定,违规停车只要
超过两个小时未改善,就可连续举发,依法有据。
李家不服上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由内政部和交通部
授权订立,但却未授权市区道路或公路主管机关可以再另外制定补充处罚的规定。
因此,高市交通局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授权,订定的“高雄市政府整理机车慢车停
放秩序实施要点”,显然逾越该处罚条例授权范围,判决交通局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