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公园有一集,阿ㄆ一ㄚˇ因为嫌男厕太脏就自称性别认同是女性,大剌剌的进女厕拉屎。
女学生不爽告到校长室去,校长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因为没概念。
校长就问阿ㄆㄧㄚˇ,你如果自我认同是女生,所以你喜欢男生??
阿ㄆ一ㄚˇ就回:虽然我性别认同是女性,但我喜欢女性。就定义上是个女同性恋。
闹到后来阿ㄆ一ㄚˇ就有了一间多元性别(个人专属)厕所。
虽然剧情是单纯讽刺社会议题。
但假使台湾真的有这类型的人,先不论是否真假,难道真的可以放任他(她)们进入生理性别不同的空间吗?
毕竟又不是所有地方都有多元性别空间。
有没有八卦?
(人名打注音文应该不会被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