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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抽脂返家3小时后身亡 医师遭判2年
高雄市一名年约40岁的林姓男子为了局部瘦身,找上一名刘姓医师为他进行超音波溶脂手
术,术后林男自行返家,3小时后便出现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症状,送医后因术后并发
心血管疾病急救无效身亡,高雄地院近日审结,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刘姓医师2年有期徒
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1年4月间,林姓男子为局部瘦身,找上一年前曾为他进行抽脂手术的刘姓
医师,再为他进行超音溶脂手术,刘男看诊后决定为林男进行手术,并在林男两侧腋下、
两侧后腰分别抽取150CC至400CC脂肪。手术进行约一个半小时后结束,刘姓医师理应注意
手术存在的并发症风险,并应在术后亲自或指示护理人员进行观察并监测、记录生命征象
,确认病患意识清醒,各项数据稳定后才能让病患离开。
然而刘姓医师因曾为林男进行过抽脂手术,在此次完成手术后,疑似疏于注意,仅让林男
稍作休息并询问有无不适后,就让林男自行搭出租车返家。不料林男返家3小时后就出现
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不适症状,自行拨打119叫救护车送医后,因血氧浓度过低呈现昏
迷休克状态,呼吸、心跳也停止,急救无效身亡。
全案审理时,刘男强调医疗过程并无疏失,并说林男第二次抽脂的量比第一次少,手术过
程中也以机器监测生命征象,皆无出现异常,手术结束后护理师叫醒林男,询问他身体有
无不适后才让他下手术台离开。
合议庭则认为,刘男身为执业医师,应深知各项手术可能产生的并发症,术后却未对病患
状态加以监测,只凭他可以行走、对谈等表象,就认定他已经恢复稳定让他离开,导致林
男身亡,且迄今并未与家属达成和解,因此判处刘男2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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