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法纳入中华队选手出场费 但获利分配仍无解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67554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08-31 19:57联合报 记者丘采薇╱即时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今天三读修正“国民体育法”,攸关选手代表国家出赛的权益问题也纳入法条
。根据三读条文,未来中央主管机关应按国际运动赛会层级订定国家代表队的培训及参赛选
手零用金制度,单项协会举办或参与具收益的商业性赛会,也应支付选手出赛费。
不过各级选手的培养制度、方式、规画及经费编列,则由主管机关订定并每年检讨,没有明
确规范。换句话说,未来中华队选手代表国家出赛,确定会有零用金及出场费,但单项协会
举办比赛的获利分配仍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