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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外配“通奸”不准归化我国籍 内政部让台湾沦沙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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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归化我国籍的先决条件是“婚姻忠诚”,政府挨批管太多!据《上报》调查,内
政部正研拟归化我国籍的新版条件限制,其中针对我国籍配偶不追究、不提告的外遇案件
,内政部也考虑要“惩处”、撤销外籍配偶的国籍,遭质疑有扩权之嫌,像极了“怪兽家
长”。
去年底修正的《国籍法》明定,外国人要归化我国籍,除要连续5年、每年合法居留183天
以上之外,还必须“无不良素行”。为此内政部今年6月中预告“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
办法”草案,其中拟规范外籍配偶若有外遇等“妨害婚姻”的行为,就无法归化我国籍;
已取得国籍者,若是归化未满5年,则将被撤销国籍。
配偶不提告 一样撤销国籍
事实上,过去《国籍法》原就要求外国人必须“品行端正”才能归化我国籍;去年底《国
籍法》修正后,“品行端正”用字改为“无不良素行”,这次预告的认定标准草案,不少
内容是沿用自旧制。
《上报》调查发现,此草案与旧制要求“品行端正”的要件相比,不同之处在于额外把“
未尽扶养国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义务”,以及“有家庭暴力行为”等认定为“不良素行”
。
此外,过去只有规范,当外籍配偶经我国籍配偶提出告诉,有具体妨害婚姻、家庭事证时
,才不被允许归化,或是会被撤销国籍。但内政部研拟中的草案,等于“一网打尽”,就
算男方不提告,女方也恐因此沦为无国籍之人,有以行政权介入私人家庭关系的疑虑。
图/有这些行为无法归化我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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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6月预告草案后,移民/住人权修法联盟(简称移盟)随即抗议,司改国是会议分组
会议已通过提案,建议“通奸除罪化”,内政部不该再以“高道德标准”作为移民归化的
条件。
7月19日,移盟在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蔡培慧陪同下拜会内政部长叶俊荣,希望内政部删除
相关规范。
不过,据《上报》取得一份内政部在8月中释出的“修正版草案”,其中还是把“妨害婚姻
”列为“不良素行”,仅加上“其情可悯或非出于自愿者,不在此限”的例外说明。
通奸都要除罪化了 政府在想什么
妇女新知基金会资深研究员曾昭媛指出,配偶若依《刑法》告通奸罪,实务上大多会判6个
月左右、得易科罚金,在法官眼中被视为“微罪”,其实还是可申请到良民证。尤其现行
仅配偶有权提告,若连配偶都没提告,内政部为何坚持要扩张行政裁量权,代替配偶去处
理刑法、民法及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之外的“道德”问题?
南洋台湾姊妹会执行祕书李佩香表示,所谓的“妨害婚姻”认定不容易,“如果双方都外
遇怎么办,政府如何看待?”尤其既有法规已有惩处机制,社会各界也在讨论通奸除罪化
的可行性,为何还要在归化条件上设此门槛?
内政部拟以行政裁量权处理刑法、民法之外的“道德”问题,不只对女性不尊重,更是有
歧视外籍配偶之嫌。(图片取自南洋台湾姊妹会)
移盟、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团体长期主张,“品行端正”或“无不良素行”太抽象,给行政
部门过大主观认定空间,只要以“无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之刑事案件纪录”约束即可,亦即
有“良民证”就可申请归化。不过内政部并未让步。
内政部户政司副司长翟兰萍接受《上报》采访时,未对相关问题多做回应,她仅说目前还
在汇整民间团体意见,包括“妨害婚姻”等规定都还尚未定案,预计近期就会提出最后版
本、送法规委员会审查。
至于内政部为何坚持在“不良素行”认定办法中放入“妨害婚姻”的条款?
没有安分守己 社会就不认同?
据《上报》调查,内政部今年3月曾私下释出一份“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办法”草案,
当时就已把“妨害婚姻、家庭”列为不良素行。草案说明栏中还提到:外籍人士如以国人
配偶身分申请归化,比一般归化条件宽松,“为使其与我国人同属一国籍,俾利共营婚姻
家庭生活,如与我国人婚姻关系中与人通奸、婚外生子,未安分守己,实难谓社会大众所
认同之端正行为”。
内政部在说明栏中指出:“国籍之赋予系高权行为,应审慎严谨,于婚姻关系存续中与人
通奸、婚外生子,仅因国人配偶未提出告诉,认定无不良素行许可其归化,易遭误解我国
纵容该行为。”
不过,内政部预告的版本遭移民、妇女团体抗议后,后续公布的草案版本,在法令说明栏
中,就不敢再白纸黑字“露骨”要求婚姻移民应该“安分守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