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由这次国体法通过,单项协会面临改选重组的机会,问个小挂
之前羽协在赞助商事件时(各赛事都有个案)爆出来
由于台湾选手参加国际赛事,都要统一由协会代为报名
因此等于是手握选手是否能参赛的大权,逼迫球员得接受协会的所有安排
(EX:只得穿戴协会赞助商YY提供的服装鞋子配件等,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含扣)
有想反抗的或是违反规定的,就是大罚特罚,变相用报名权要胁
此例虽在球后戴姿颖身上踢到铁板,但是其他实力和名气没这么大的选手
则是得乖乖吞下去,相忍为国为协会
想请问这次国体法的更动,对于这种以报名权挟持球员个人意志和权益的行为
能有任何的撼动和根本上的改变吗?
还是只是单纯换一票人来把持这个机制,走另一套选员标准?
关心该项运动的民众,是否能监督这种统一报名的绝对权力?
(因为中华XX协会为国际XX协会的会员,所以拥有报名权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