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31年前银楼抢案歹徒仍逍遥法外,检方承认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31 00:32:05
31年前银楼抢案歹徒仍逍遥法外,检方承认冤案却反对开启再审
风传媒
石秀娟 2017-08-29 11:45
前总统陈水扁2000年上任后的世界人权日,宣布3件特赦案,其中1件是被指控在
1986年3月23日参与新竹市金瑞珍银楼抢案、杀人未遂,而被判刑15年的苏炳坤。
从起诉到判决确定只有9个月,但苏未到案,也没有被积极通缉,逃亡至1997年就
医才被捕,他获得特赦时因视网膜剥离而保外就医,加上被羁押期间,总共被关了
约2年9个月。苏28日步出台湾高等法院的法庭后说,有句话他闷在心里很久了,
“我本来不想被特赦的,因为我是清白的”。
高院28日继续就苏炳坤对他的判决提出再审的要求,第2度进行调查程序,是否对
此案开启再审,由审判长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及陪席法官林海祥组成的合议庭
,在阅卷后将做出裁定,裁定的日期未定。合议庭原希望28日的开庭采取法庭直播
,但司法院、检方反对,最后决定破例在开庭前开放媒体摄影,并加开延伸庭供旁
听,且全程录影,日后再视状况决定如何公开播放。
在7月20日首度就苏炳坤的声请进行调查程序后,高院21日曾说明,此案6个法律争点
于28日进行讨论时,应采取法庭直播的主要理由,并指这些理由都深具法治教育意义
,且有助重拾人民对司法的信赖,其中之一攸关经总统特赦的刑事被告可否声请再审
的重大法律问题。根据民间司改会的说法,苏案创下我国“罪刑之宣告为无效”之特
赦的首例,能否声请再审也将是首例。
获特赦后,苏炳坤曾在2011年声请冤狱赔偿,新竹地方法院予以驳回,理由是,苏
虽经总统特赦,判决确定前的羁押以及刑期的执行,不因特赦而受影响,隔年司法
院冤狱赔偿覆议委员会,也决定维持该法院的决议。
苏炳坤在31年前被刑警在清晨从家中带走时,他当时经营家俱工厂,事业有成,最
小的儿子才4岁,如今他已68岁,28日开庭前,他的妻子带着儿孙等家人,早早在高
院门口排队等旁听。台湾冤狱平反协会“无辜者关怀行动小组”召集人陈龙绮,也
曾被诬指涉入性侵案,最后透过再审改判无罪,也到场协助苏家。
开庭只为“清白”二字 不是有罪被特赦
陈龙绮在开庭后受访时说,他在开庭前听到这样一段对话:有人问,等一下要开什
么庭?法院人员回说,是30多年前的案,当事人要争国赔。陈说,他马上纠正他们
,苏炳坤今天要争的是一个清白,他是为清白而来,不是为了钱。
陈龙绮说,苏只要讲到30多年前的事,“马上眼泪就出来了”,可见判决对他的伤害
,他已68岁了,被冤枉一辈子,只希望让孙子知道,他是被冤枉的,不是有罪被特赦
,以抚平他的伤害,如果证明无辜,国家理当要赔偿、照顾,甚至像司改国是会议提
到的,还要给予关怀,不只是赔钱了事,这才是新的国家观念。
在28日的开庭中,检辩双方就获总统特赦的刑事被告能否声请再审、证人证词已经证
明虚伪是否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420条第1项第2款的再审事由、以及4组辩方主张足
以动摇原确定判决所认定事实的新事证是否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420条第1项第6款
的再审理由等6个争点,进行辩论。
开启再审将提抗告 检察官黄东焄:法律允许的情况才能给被告救济
代表高检署出席的检察官黄东焄在庭上发言时说,以他所学的法律,他认同新竹地方
法院对苏炳坤的无罪判决,他也认为,从警察局、检察官、到法院判决有罪,都有瑕
疵,才会有高检署声请再审4次、检察总长提起4次非常上诉、监察院介入调查、到总
统特赦;不过,他也说,当初的起诉与判决都有所根据,被告有冤屈,应给予救济机
会,但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因此,若高院合议庭同意开启再审,检方将
会提起抗告,寻求最高法院的法律见解。
对于黄东焄的说法,陈龙绮说,因为法律拘束而让一个人无法争取清白,“这对人权
来讲是很大的伤害”,检察官个人也同意让苏炳坤再审,“代表大家都知道他是冤枉
的”,为何还要他等待?希望这个过程尽早结束,不然对他很折磨,法律应该是要照
顾人权的,“不要再这样欺负人”。
罗秉成:不该为求法律见解,让苏炳坤受折磨
代表苏炳坤的法律扶助基金会董事长、律师罗秉成等3人,除了从法律的观点主张,
“罪刑之宣告为无效”的特赦只是行政高权对司法权的减缓,并不会解消罪刑的存在
,也就是特赦不会发生溯及既往的效果,有罪判决仍存在,因此可声请再审,且强调
包括金瑞珍银楼老板、陈荣辉作证时的证词被证明为虚伪、以及4项新事证都足以动
摇原确定判决所认定事实,应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理由之外,也提醒检察官不
要为了追求一个法律见解,让苏继续受折磨。
罗秉成等律师直言,对于冤错案,美国的检察官是要自己撤销起诉的,台湾的法律
无法让检察官就已判决确定的案子撤销起诉,但“检察官应该要支持苏炳坤”。律
师们也以高院台中分院检察署检察官在2016年6月主动为遭判死刑定谳的郑性泽声
请再审为例,提醒黄东焄检察官的“典型在夙昔”,如要抗告,应斟酌再三。
陈述“差一点死掉”刑求过程 苏炳坤哭诉:真的很不甘
辩方在法庭上也以投影片播出苏炳坤事后请友人依其描述所画出的刑求图,苏炳坤
当时被刑警带到青草湖派出所后,被拖往2楼,并遭用毛巾覆蓋口鼻后被强行灌水、
被綑绑于铁管上,甚至遭刑警从背后踢打腰部。苏在庭上哭着陈述这段“差一点死
掉”的经过,不断说,他没做,警方却要他认罪,他真的很不甘。
起诉苏炳坤检察官林恩山:我知道你冤枉,但我现在没办法
苏炳坤在开庭后受访,媒体问他,听到黄东焄说,高院若同意开启再审,高检署将
会抗告到最高法院,他是否对此挫折?苏说,“稍微”,但他会继续努力,他至今
不敢回想30多年前的事,他希望让子孙们知道,他是清白的,也“希望以后的司法
能公公正正的,一定要查明真相”,他曾打电话给判他有罪的高院法官及起诉他的
检察官林恩山,林告诉他:“我知道你冤枉,但是我现在没有办法”。
民间司改会在2011年出版《正义的阴影》一书,收录了对苏炳坤案的研究,称苏是
“无罪的罪人”。
根据司改会的报告,咬出苏的金瑞珍案同案被告郭中雄也是被刑求而承认犯下此案
,郭是在1986年6月18日行抢金珍源银楼未遂而当场被逮,隔天清晨苏就在家中被刑
警带走,警方当天宣布金瑞珍案破案,林恩山在1986年7月以违反《惩治盗匪条例》
的抢劫而杀人未遂罪嫌,对郭、苏提起公诉,新竹地方法院也同样对郭做出无罪判
决,但高院判郭16年的徒刑,最高法院维持高院判决。
郭中雄曾替苏澄清 法官、检察官不采信
司改会指出,郭在1992年假释出狱,隔年,他告诉试图为苏在司法体系内寻求平反
的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他被刑求而承认犯下金瑞珍案,当时金瑞珍银楼老板陈荣辉
说,歹徒有2人,警方因而要郭中雄供出1人,他因与苏有过节,才说与苏共同犯案
,他曾向苏道歉,也在侦审中一再替苏澄清,但是检察官和法官不相信他,他也一
直受到良心的谴责。司改会也说,金瑞珍案真正的犯罪者,至今仍逍遥法外。
高院在7月21日的新闻稿指出,苏案不仅涉及获特赦的刑事被告可否声请再审的法律
问题,透过直播,还可让国人有机会重新检视过往威权统治时期“刑法肥大化”(
《惩治盗匪条例》存在的必要性)、“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如再审制度、检察
官搜索与羁押权限的回归法院),以及“犯罪侦查机关的证据调查”(警察的指认
程序有无瑕疵、有无刑求、召开破案记者会是否妥当)、“法院的采证法则”(共
同被告自白可否采用、自由心证原则有无滥用)等,深具法治教育意义。
审判长周盈文在28日开庭时指出,司法戮力改革,成果显著,但民调显示民众对司
法的信任仍持续下滑,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受访者欠缺实际诉讼经验,对司法的
理解流于人云亦云、道听涂说,为了减少误解,法庭直播是选项之一,但相关规范
尚未制定,高院也没有直播的设备,在没有明文规定下直播,恐会模糊焦点,所以
合议庭决定先不采取直播,但因本案具有历史意义与教育价值,例外准许全程录影
,为历史见证、也为司法留记忆,将再决定如何公开播送。
http://www.storm.mg/article/322685
其中一名抢匪现场失风被抓 隔天拖走该抢匪片面供出的对象 然后凭供词当天宣布破案
当年的司法就是这鬼样子
作者: nojydia (cheerup)   2017-08-31 00:33:00
楼下弑父奸母 至今仍逍遥法外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8-31 00:33:00
至今仍逍遥法外
作者: T8 (wow)   2017-08-31 00:33:00
683T
作者: ERQQ (EQQR)   2017-08-31 00:33:00
妈妈嘴老板 :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08-31 00:34:00
科学办案:打一打就招供了,很科学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8-31 00:35:00
奇怪 换民进党执政怎么还是一个样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湾人)   2017-08-31 00:37:00
台湾司法水准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8-31 00:37:00
所以谁被刑求了?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7-08-31 01:05:00
那为什么被害人要指称有两个犯人?
作者: ryan49700 (南瓜烈士)   2017-08-31 01:18:00
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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