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性侵12次 被害少女帮求情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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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18:33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黄姓女子透过网络游戏结识13岁少女,竟在自己生日当天邀少女到85大楼内套房,涉嫌
用手指性交得逞,陆续发生12次关系,直到今年2月黄女到少女家,被正巧返家的少女父亲
撞见,追问之下才让全案曝光;但黄女事后和解、少女也帮她求情,一审判缓刑5年、义务
劳务240小时。
高雄地院合议庭指出,在夜市工作的黄女2016年7、8月间透过游戏认识少女,明知对方才13
岁,竟在居住的85大楼套房内性交;之后10月起到今年1月间,两人每隔1、2周就会在85大
楼套房内、或梦时代购物中心女厕性交共10次,每次性行为皆获得少女同意。
今年2月某天上午两人在少女家中再度发生关系,少女父亲正好返家,撞见黄女出现在女儿
房间,等黄女返家后追问,少女才吐露整件事,父亲赶紧报案。
黄女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且和对方达成和解,少女也向法官求情“不希望她被处罚”,
少女家属也同意给缓刑。
合议庭认为,黄女没有类似与未成年性交的前科,属于初犯,应为一时情爱,思虑欠周而犯
案,考量黄女和少女为线上游戏认识的同性网友关系,黄女高职毕业、未婚,现从事夜市工
作,月薪约1万5000元至2万3000元,酌予减刑,一审依对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共12罪各判
1年8月,合并执行2年,缓刑5年,并保护管束,义务劳务240小时,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