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9医院 用违约金绑护理师
3.完整新闻内文:
中国时报【叶书宏╱新北报导】
劳工局针对市内11家医疗院所进行劳检,发现9间医院自行拟定的定型化劳动契约,
企图用违约金降低护理师离职意愿,更有医院明订工作未满1年要赔偿6万元,劳动
检查处长胡华泰怒斥,“违约金不是医院说了算!”限期1个月内改善,否则最高将
裁处100万元,并可连续处罚。
新北劳检促限期改善
劳检处针对亚东医院、淡水马偕医院、市立联合医院、恩主公医院、双和医院、台北
慈济医院、汐止国泰医院、台北医院、永和耕莘医院、中英医院及仁爱医院进行劳动
检查,稽查发现9家医院自拟的定型化劳动契约,仅有市立联合医院、中英医院合乎
规定。
劳工局表示,9家违反劳基法的定型化劳动契约中明订,“未达最低服务年限”、“
未依规定期间预告离职”及“未办理离职手术”,都有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这些都逾
越劳基法规定。
例如亚东医院合约中明订,服务未满合约期限一半者,要赔偿2个月薪水,未依规定
预告离职者,要赔偿预告期间的全薪,未办理离职手续,要赔偿3个月全薪,且违约
离职者的离职单须加注“违约离职”。
雇主最高将裁处100万
台北慈济医院设有最低服务年限,护理人员服务未满2年,行政人员服务未满1年,未
依规定离职者,都须赔偿1个月全薪。
另外,马偕医院约定“未依规定期间缴回连带保证人同意书者,视为自动离职,并不
得要求薪资或其他补偿”条款,已经明显违反劳基法规定,属无效;仁爱医院明订工
作未满1年须赔偿6万元。
胡华泰表示,医院订定违约金条款,基于“人力运用”考量,目的在减少劳工离职率
,但雇主应自行承担的经营风险,不该将风险转嫁给劳工负担,雇主迳自扣除劳工薪
资已违反劳基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可处2万至1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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