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咻后没借钱 男衰挨告性侵
2017年08月28日15:20
新北市一名郑姓男子去年6月到女性友人住处嘿咻后挨告性侵,郑男抗辩对方同意还换2次
姿势,直到流汗滴在她身上才被拒绝,后因没借她钱竟挨告。新北地院发现女子无伤势,
对变换姿势嘿咻一事推说不记得,且郑男完事后洗澡时也没求救或离开,加上先前2人曾到
摩铁约会,可见关系亲密,新北地院认为郑男确实可能因为没答应借钱而挨告,今判郑男
无罪。
判决指出,郑男(39岁)跟被害女子是朋友,女子原本开卡拉OK店,但去年3月间就因经营
不善而关门。郑男表示,案发当天女子来电询问可否借1万余元,他下班后到女子家,还带
食物给对方吃,隔天中午再依女子要求,带卫生纸到女子家,要离开时亲吻了对方,随后
便发生性关系,期间女方还变换两个姿势,直到他的汗水滴在女子身上,女子才推开他说
不要,他立刻才停止,离开时还告诉女子:“你的事(借钱),到时候再看看。”女子送
他搭电梯离开,不料竟挨告。
女子则称,当天她要郑男帮忙买卫生纸及水,郑男却用手肘压她脖子,且不顾她拒绝及抵
抗,仍不戴套性侵得逞,结束后还到浴室冲澡才离开。
不过法院发现女子事后验伤,颈肩、背臀、阴部、肛门等处均无明显外伤,对郑男宣称过
程有换姿势,则推说不知道、不记得,且若遭性侵,应可趁郑男冲澡时向隔房室友,甚至
连络友人求助,女子不但没求救,也没离开现场,显不合常理。
法院更发现,6月初两人曾前往新庄一家摩铁,投宿钱还是女子先付,可见两人关系亲密,
并非一般朋友,全案不无可能是郑男未借钱才挨告,因此判郑男无罪;仍可上诉。
(孙友廉/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