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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者Ray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应根据医学证据适时修改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报载“一名男子长期在某诊所看牙,但云端药历上路后,牙医师发现他在服用爱滋药物,
立即告知诊所消毒设备不足,建议不要再来看病,可转大医院求诊”,引发云端药历与
患者隐私的纷争
而根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
接触者之义务;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中略) 感染者
提供其感染事实后,医事机构及医事人员不得拒绝提供服务。其中,也订有未告知之罚则
,而对于拒诊的医事机构除了罚则更可令其限期改善
根据去年两篇 (HPTN 052 and PARTNER study) 对于规则使用抗病毒治疗 (ART) 且达到
低病毒量 (<400 in HPTN 052, <200 in PARTNER study) 的帕斯提病友,即便是经由性
行为传染爱滋病毒的风险性也属于微不足道 (Negligible) 的程度;同样的可以合理推测
,即使是牙科诊疗时的血沫喷溅,也是属于极低风险
然而《感染者条例》中规定帕斯提一律须告知病情没有考虑感染状态,似不符研究结果;
根据论文结论,规则使用 (well adherence) 抗病毒治疗且达低病毒量 (undetectable
viral load) 六个月以上的感染者,传染力属于极低状况,不应强制课以告知义务,应属
合理
另外,根据美国疾病管制局对于血液传染病 (Bloodborne Pathogens; BBP) 的调查,即
使在医疗器材都完善消毒的状况下仍有传播病例发生,所以各国也针对 BBP 的传播订立
标准防护措施,此措施除了避免就诊者传染给医疗提供者、医疗提供者传染给就诊者外,
更可以避免就诊者间的交互传染;所以其中也提到除非紧急状望,否则不应为感染状态不
明的患者提供治疗
标准防护措施包含了个人防护措施、器械消毒、安全针具等项目,在防止就诊者交叉传染
方面,也针对环境控制提出建议:环境表面 (治疗椅的台面、灯把、开关、磨牙机的握把
等) 应全用保洁膜隔离覆蓋,每一个患者治疗结束后应全面除去,待表面消毒后再重新包
覆隔离
新闻报导中并无明确指出该牙科诊所有无符合标准防护措施,但观察台湾各级牙科诊疗场
所,有符合此一指引的当是寥寥少数;根据标准防护应把所有就诊者视为潜在感染患者,
不符合标准防护措施不应该提供治疗;《感染者条例》中未审视各医疗院所设备是否合乎
标准防护,单只强制规定不得拒诊,着实让后续求诊者暴露于风险中
卫福部应统计全台所有的牙科诊所是否符合标准防护的规定,并公布可提供合格的爱滋病
牙科医疗院所名单;(以昆明院区爱滋牙科特别门诊为标准) 合格的诊所不得拒诊,提供
感染者友善就医空间,不合格的诊所应建立完整转诊制度,不得提供治疗,避免后续民众
无端暴露于传染风险中
利益与影响
1. 《感染者条例》不应一律课予帕斯提告知义务,应视感染状态修正
规则使用 (well adherence) 抗病毒治疗且达低病毒量 (undetectable viral load) 六
个月以上的感染者,传染力属于极低状况,不应强制课以告知义务,当属合理
2. 根据指引,应当把所有求诊者视为潜在感染者使用标准防护措施
卫福部应统计全国各级医疗院所是否 (以昆明院区爱滋牙科特别门诊为标准) 符合标准防
护措施,并公布之;也应辅导全国各院所,提供符合标准防护的诊疗环境
符合完整标准防护的诊所不得拒诊,提供感染者友善就医空间,不合格的诊所应建立完整
转诊制度,不得提供任何治疗,避免后续民众无端暴露于传染风险中
3. 根据医学实证修订《感染者条例》并落实执行,除提供友善无歧视的就医环境外,并
能减少无论是就诊者传染给医疗提供者、医疗提供者传染给就诊者、就诊者间交互传染的
机会
非属极低传染之感染者不应隐匿病情;而知悉病情之医事人员或医疗院所,符合标准防护
措施者不应拒诊,不符合标准防护措施者应有完整转诊流程
无论求诊民众或是医疗提供者,违反者应落实罚则并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