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前言自己去看
“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依照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增修本宪法条文如左”
宪法增修条文效力就是等同于宪法
所以宪法讲了,中华民国就是要统一啊
反攻大陆统一中国也是统一
被共产党并吞也是统一啊
又没写要怎么统一
: 如果两岸统一想也知道一定是中华民国宪法、国号、国旗在台湾彻底绝迹,一国两制后变
: 成台湾特别行政区而有所谓的特别法和区旗,所以支持统一就是让中华民国彻底消失啊,
: 这样不算叛国吗?嘴巴说效忠中华民国却又支持统一不是很矛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