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网交未成年少女 带她回家一夜嘿咻3次

楼主: clark0816 (阿杯)   2017-08-25 03:24:16
我有问题。
请问文中写到:“但只缴了第一期就赖帐,小娟家人提告性侵。”
这样家属已经收到了“第一期”的付款。
第一期已经收到了钱。
就表示家属有收钱的意思,
这样为什么还告的成功?
如果可以告成功,收的钱,要不要退还给这个“林姓男子”呢?
这个林姓男子住高雄,我想他一定住在楠梓?
因为他叫“男子”=“楠梓”
※ 引述《MikuLover (爱ミク的人)》之铭言:
: 苹果
: 网交未成年少女 带她回家一夜嘿咻3次
: 高市林姓男子透过带未满14岁少女小娟(化名)回家,发生3次性行为,小娟家人发现,林男同意分期赔偿30万元,缴第一期就没再给,家属提告性侵,林男被判徒刑3年6月。
: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判决指出,林男去年10月结识小娟,两人交往不到1个月,林男就带小娟回家过夜,当晚发生3次性行为。小娟家人发现,带小娟到医院验伤。林男同意分期赔偿30万元和解,但只缴了第一期就赖帐,小娟家人提告性侵。
: 法官发现,林男曾有过妨害性自主前科,被判刑4年4月,出狱2年多,又犯下性侵案,判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23/1188326/
: 原来是没给钱才提告 ㄎㄎ
作者: AppleOuO (AppleOuO)   2017-08-25 03:25:00
没梗 难笑 就可已死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8-25 03:25:00
掰掰
作者: mis1114   2017-08-25 03:27:00
不行喔,判刑有打折扣了
作者: mn435 (nick)   2017-08-25 03:35:00
第一期至少有达成延后告的效果 事实上已经有起作用了
作者: y2k500077 (野云)   2017-08-25 03:39:00
14岁是非告诉乃论 只要被发现都是一定有罪 和解是刑期少点 可能之后会赔的比30万还多
作者: JOKO58802218 (钢铁加鲁鲁)   2017-08-25 06:18:00
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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