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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交未成年少女 带她回家一夜嘿咻3次
高市林姓男子透过带未满14岁少女小娟(化名)回家,发生3次性行为,小娟家人发现,林男同意分期赔偿30万元,缴第一期就没再给,家属提告性侵,林男被判徒刑3年6月。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判决指出,林男去年10月结识小娟,两人交往不到1个月,林男就带小娟回家过夜,当晚发生3次性行为。小娟家人发现,带小娟到医院验伤。林男同意分期赔偿30万元和解,但只缴了第一期就赖帐,小娟家人提告性侵。
法官发现,林男曾有过妨害性自主前科,被判刑4年4月,出狱2年多,又犯下性侵案,判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23/1188326/
原来是没给钱才提告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