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业大部分都是低薪资高工时
: 我去年跟一间泰式料理打劳资纠纷
: 只因为病假半薪的问题
: 智商不高的老板娘扣住我离职前的几天薪水不给
: 我只好把它店里违反劳基法的部分全部写出
: 在劳资调解会上提出来
: 没想到智商不高的老板娘 & 老板听不懂我的用意
: 在调解会上我争取回那几天的薪水之后
: 上班时数9小时 我还有再争取1小时加班费
: 没想到低智商的老板娘还是认为那时间是休息 不给薪
实务上
几乎台湾的劳方和资方
都会认为休息时间不算钱
事实上是算钱的
不然资方可以借由延长休息时间
来避开离峰期
然后让劳工在尖峰期的时候工作
看看ptt打工版
会有一个项目是午休时间计不计薪水
几乎所有都是说无
但从这篇来看
是应该要算薪的
劳基法是规定
上班4小时
要给30分钟休息
而通常资方会给1小时
因为30分钟是不够吃饭的,除非是资方供餐,让劳工省去买午餐的时间才够
但资方想连午餐成本都省(当然也有资方供餐但从薪水扣的),自然就从30分钟变1小时了
当然有些会为了要配合货运或是避开离峰
会让午休休更长
这种就先不讨论
而这休息时间算不算薪水
我以前就问过了
因为劳基法没有明写要不要
但我以前问八卦版,没人回答我就是了
大家都不知道
毕竟绝大多数人是月薪制
但时薪制的就有差了
从原po这篇上劳基法调解会
可以看出是应该要给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