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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二天 为廷针对香港事件表达抗议
并说出了 那些香港人到底做错什么 为何这样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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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廷分享了 Stand News 立场新闻的相片。
6 小时前 · 台北市 ·
香港雨伞运动的三名运动者 黄之锋 Joshua Wong、 罗冠聪 Nathan Law、周永康,在今天下午四点多分别被香港高院判处6、8、7个月的刑期。当庭押送监狱。
如果还有人在跟你讲“暴力本来就该受到惩罚”,你可以给他看一下连结里面的判决书全文:
第一,他们做了什么事情?
1、他们翻过了铁马和闸门,进入了一个政府总部前的广场。
2、那个广场本来是开放的,2012年还有12万人在那集会反国教;结果2014年7月,政府吓到,把它封起来,限时开放。
3、根据政府的规定,广场经申请还是可以集会。这些抗争者还乖乖地两度递出申请书了,但政府都毫无理由地驳回。
这到底是谁在暴力?
第二,再来,高院所谓“需要被吓阻”的十恶不赦的“暴力”又是什么呢?
判决文里面写,他们唯一的“暴力”就是翻越栅栏,推挤中,导致:
“事件中,共有10名政总的保安员在阻止集会人士进入政总前地时受伤,大部分受到轻伤,例如触痛,亦有瘀伤及肿胀等。”
这样的“暴力”,一审时,法官判处他们服社会服务令,或三周徒刑(缓刑一年)。
后来香港政府坚持要求加重刑期,高院配合判决,于是有了今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