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cson (tucson)》之铭言:
: 这个很明显有问题。 一开始已经裁决是生活之所需。 但
: 法院不服
: 法院不服
: 法院不服
: 重点来了 法院 凭什么不服呢
: 最后经过律师 协助打官司
: 来来回回好几次之后才说
: 好啦算 是生活之所需
: 这不就表示法院一开始服气就根本没有去查询吗
: 看到这里感觉法院自己自打嘴
当然要赶快撤回强制执行啊
23岁贫女+帐户仅剩下的8千+被要求负担7万诉讼费时才10几岁+抗告费一千元是用零钱凑
出来的
挖靠,这要是报上新闻还得了,这根本就是强凌弱穷人去死的最佳写照,虽然说这才是真
实的台湾社会,但如果新闻发酵
会激起多少社会上处于跟贫女相同困境的死老百姓的"主体意识"或称集体记忆?
要是这些死老百姓豁出去,一起来抗议,一起来暴动那还得了
这样法官坐领高薪决定人生死的社会崇高地位不就要被挑战了
当然要赶快撤回拉
官字两个口,要撤回,不撤回,死老百姓管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