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原PO下的注解真的让人看不下去
一个年幼无知的女孩被素未谋面的父亲冒名提起诉讼
结果在23岁户头只剩8403元
却要被法院追讨不属于他应付的13万诉讼费
而原PO扯了一大堆法律
难道这件事的根本不是应该司法革吗
废话连篇看不下去
附上打脸连结跟律师声明
https://www.facebook.com/Hitfaceeveryday/posts/177176292696704
https://www.facebook.com/Bunny.Lawyer/posts/1709410549078762
杨冈儒 1 小时 ·
高雄地院还敢讲“历次的执行?”
笔者严正驳斥及说明:
1.贫女从来不知道有这个诉讼。
2.诉讼费用的支付命令,贫女从来没收到。
(高雄地院拒绝我们声请调卷)
3.支付命令换债权凭证,贫女也不知道。
4.哪里来的“历次强制执行?”
(我们无法调卷,高雄地院始终拒绝)
(原审卷、执行卷通通拒绝律师阅卷)
5.105年1月突然强制执行,查封贫女邮局帐号
8403元。
6.其他(代结论):
(执行过程、诉讼过程请参阅笔者拙文)
“高雄地院兼顾情理法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