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ko5566 (kko)
2017-08-17 21:28:08这个原PO下的注解真的让人看不下去
一个年幼无知的女孩被素未谋面的父亲冒名提起诉讼
结果在23岁户头只剩8403元
却要被法院追讨不属于他应付的13万诉讼费
而原PO扯了一大堆法律
难道这件事的根本不是应该司法革吗
废话连篇看不下去
附上打脸连结跟律师声明
https://www.facebook.com/Hitfaceeveryday/posts/177176292696704
https://www.facebook.com/Bunny.Lawyer/posts/1709410549078762
杨冈儒 1 小时 ·
高雄地院还敢讲“历次的执行?”
笔者严正驳斥及说明:
1.贫女从来不知道有这个诉讼。
2.诉讼费用的支付命令,贫女从来没收到。
(高雄地院拒绝我们声请调卷)
3.支付命令换债权凭证,贫女也不知道。
4.哪里来的“历次强制执行?”
(我们无法调卷,高雄地院始终拒绝)
(原审卷、执行卷通通拒绝律师阅卷)
5.105年1月突然强制执行,查封贫女邮局帐号
8403元。
6.其他(代结论):
(执行过程、诉讼过程请参阅笔者拙文)
“高雄地院兼顾情理法了喔!”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8-17 21:30:00要是有资料可以看出来是冒名提起诉讼,有其他的救济方式,不过,您是从那里看出来这件有冒名诉讼的问题?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7-08-17 21:30:00没有跟政党有关系无法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7-08-17 21:33:00这个律师 一定是法盲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8-17 21:35:00他这个是代理,不是冒名好呗,定义要先弄清楚,要是冒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欢小安宝)
2017-08-17 21:36:00推你,现在网络上造谣人很多
作者: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8-17 21:36:00名的话,可以提再审(民事诉讼法第496条第1项第5款),律师一定会,连律师都没提再审,何处可认定是冒名?如果确实有冒名的问题,提再审就能解决了,也不关司法改革的事
反正现在讲到司法的东西最后一定要恐龙法官或司法改革才显得潮也会有一堆跟风的潮潮推不懂法律却评论的刹有其事最后再补上一定要司法改革与不懂核能却评论核电最后补上我是人我反核很像这就是台湾不尊重专业外行领导内行 一切跟风讲潮就对了评论的东西懂不懂不重要
作者:
tgyhum (vinc)
2017-08-17 21:50:00如果你觉的贫女可怜 你可以捐钱给他 而不是胡乱讲你不懂的事
这种事不用你假装正义最后会有法扶免费律师解决且会有诉讼救助的规定减免裁判费 这件事就是1个想红的律师、见血的媒体一拍即合的事件这事即便没那律师也能解决依规定最后裁判费还是得付只是国库付懂?你的正义之心获得满足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