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处理肇逃车祸“轻案”签结 员警二审维持缓刑4年
2017-08-16 16:53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屏东县警局交通警察队车祸处理小组方姓警员,104年处理郭
姓男子骑机车肇逃,造成曾姓女骑士受伤案,“轻案”签结,在交大车祸调查表的事故类
别伪填为“A3(仅有财损)”,被廉政署南调站查出,一审被屏东地院依图利罪判处1年6
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4年。方员不服上诉,遭高雄高分院驳回,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方姓员警在二审审理坦承有上开行为,但矢口否认有何图利犯行,并辩称:郭
男并没有获得利益云云,肇逃刑责已经原审判决有罪确定,足见被告并未使郭男得到肇事
逃逸不追诉处罚之结果,应对方员为无罪判决,
不过,法院调查,方员承办本件交通事故,郭男肇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系
属A2类:造成人员受伤或超过24小时死亡之交通事故。方员应于事故发生后5 日内,将相
关交通事故处理资料送审核小组,审核后制单举发;另郭男涉犯肇事逃逸罪嫌部分,方员
应填报疑似肇事逃逸追查表,再移由相关单位侦查办理,或通知郭男到案说明,并于郭经
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时,报请检察官核发拘票。
但方员舍此不为,竟以警用电脑制作其所掌管相关公文书,在卷宗封面之“事故类别”栏
中登载“A3(仅有财物损失之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之“交通事故类别
”栏中勾选“A3”,及登载“息事案件:本案无人受伤毁损轻微,当事人均愿自行处理息
事,请求警方免予处理”等不实事项内容。
再将全部案卷依序交予不知情之曾姓小队长等人核章、归档,上开行为显已隐瞒郭男肇事
逃逸之犯行,并使郭男免于遭受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第3、4、5项规定,应科
处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之罚锾、吊销驾驶执照、吊扣汽车牌照1个月至3个月之处分,及
被依刑法肇事致人伤害逃逸罪追诉审判之利益,已可确定。
二审合议庭认为,屏东地院一审依图利罪判处方员图利罪判处1年6月、褫夺公权1年,缓
刑4年,并无不当,驳回方员的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64968
5.备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建置完成视觉化道路交通事故斑点图,民众只要以电脑或手机登入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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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ppgis.tw/Default.aspx 网址直接连结、亦可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
察大队首页/高雄市交通事故斑点图登入。
http://i.imgur.com/Y2ErPP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