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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境外渔工权益 劳团抗议:应适用劳基法
劳工团体为外籍渔工争取权益,认为境内境外渔工都必须要一体适用劳基法,今天到渔业
署抗议,认为农委会渔业署日前才修订远洋渔业三法,规范境外渔工的劳动权益,但法令
才上路半年尚未落实,却又急着修法;抗议现场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发言频被抗议劳团打
断,他说,渔业署表示并没有要修法,只是与各界交换意见,但公民团体不愿参加,对用
这样的方式抗争“感到错愕”。
渔业署远洋渔业三法今年1月20日实施,其中远洋渔业条例第26条制定“境外雇用非我国
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对于境外聘雇的外籍渔工给予契约、薪资每月450美金、每日
需休息10小时、每月休4天的休息时数保障,由于包括船东、业者、仲介、劳工人权团体
、立法院都有不同意见,因此今天上午渔业署召开会议与各界沟通讨论。
根据现行法规,境内渔工适用于劳基法保障,归劳动部管理;境外渔工不适用劳基法,归
渔业署管理。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李丽华表示,境外与境内渔工都必须一体适用劳基法,
台湾远洋渔船滥捕滥捞,破坏劳动生态,但有能力出来申诉的少之又少,境外渔工不受劳
基法保障,也无法登船劳检,劳动部说境外渔工不归他们管,但渔业署说没有人力稽查,
法律无法落实,因此劳团拒绝背书参与开会。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庄舒晴表示,境外渔工在法令制定前平均月薪约200至300美金,等于每
个月领一万台币以下,甚至由业者自由定价,境外渔工一趟出海半年,也并非每个月发薪
,半年才上岸发薪一次,没管道申诉、也无法劳检。她表示,产业发展不应该踩在渔工血
汗之上,政府不应该向大财团靠拢,她认为,渔业署制定法令后,执行成效如何应该对外
说明。
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到场说明,他表示,各界对于境外渔工的管理有意见,因此遵循各界
的回应,召开会议沟通,并非又要修法,今天的会议纯粹咨询意见,值得大家坐下来讨论
;他说,境内、境外渔工工作,劳动条件原本就不可能会一样,但任何诉求都必须去讨论
,现在已经保障境外渔工工资每月450美金,保险要到100万台币,保险部分已经与境内渔
工一致,但劳团仍不愿接受。现场劳团频频质问“如何执行”,黄鸿燕发言多次被打断,
最后表示,尊重劳团意见,但邀请参加会议劳团拒绝参加,他感到很错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264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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