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母亲眼神暗示 9岁女童卖场偷走手机

楼主: chpen (元)   2017-08-14 19:11:57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母亲眼神暗示 9岁女童卖场偷走手机
台中市一名郭姓单亲妈妈(46岁)日前带9岁女儿到一家卖场购物,发现商品架上有一支
其他顾客留下的Samsung S7 Edge手机,竟心生贪念,先是左顾右盼失主是否在旁,再询
问女儿:“想不想拿这支手机?”女童遂将手机取走交给母亲使用。警方获报找到郭姓母
女,女童说,因为妈妈手机旧了,“看到妈妈眼神觉得她想换手机,才把手机拿走!”警
方感叹郭女做了最坏身教,讯后依侵占遗失物、少年事件处理法将两人函送法办。
警方调查,郭女从事服务业,但收入不稳定,领取低收入户补助并独自照顾9岁女儿,日
前她带着女儿到台中市五权西路二段一家卖场购物,发现商品架上有一支目前价值约一万
多元的Samsung S7 Edge手机,心起贪念,却又不敢自己拿,竟唆使女儿下手。
郭女先是左顾右盼,确认手机主人没有在旁边,接着以眼神示意女儿取走手机,女童见状
偷偷将手机拿起来,放在自己包包里与母亲离开卖场,并将手机交给母亲使用。
警方接获报案调阅卖场监视器画面,发现疑为母女联手侵占手机,循线查出郭女身分后,
日前通知两人到案。郭女坦承以眼神暗示女儿拿走手机,但后来手机不慎摔坏,因无维修
价值就予以丢弃。女童则向警员说:“当时看到妈妈眼神觉得她想换手机,才把手机拿走
!”
警方表示,郭女带着女儿看到有人遗失手机,原本是一起可作为教导女儿拾得遗失物应如
何正确处理的案例,却因自己一时贪念惹祸,导致无辜幼女也成了共犯,虽然《刑法》规
定:“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涉案女童年仅9岁依法不罚,但依程序仍必须将她
依《少年事件处理法》处理,郭女则依侵占遗失物罪函送法办。(鲜明/台中报导)
http://i.imgur.com/5HmSU0f.jpg
https://goo.gl/YtDkWC
作者: Mitty5566 (白日梦冒险王)   2017-08-14 19:12:00
可怜的女儿还这么小
作者: yuan55226 (梅古)   2017-08-14 19:17:00
家庭教育....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8-14 19:18:00
可怜的孩子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8-14 19:26:00
你们不懂啦,特工王妃楚乔特训中
作者: saisai34   2017-08-14 19:27:00
孝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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