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csnow (sincsnow)》之铭言:
: 有主张废死的人说:
: "因为死刑无法遏止犯罪,所以死刑的存在无意义。"
: 那请问目前那一条刑罚,有遏止犯罪的功用?
: 又有那一条刑罚的存在可以让人不再犯罪?
: 是否依此推论,刑法/刑罚其实可以不用存在,要考虑废止了?
: 其实,法律、刑罚的存在,更存在一件事情。
: =>要让犯罪者接受报应。
: =>如果只是要感化,进学校就好了。不用关。
老是有人喜欢扎稻草人或是打史莱姆莱沾沾自喜
要战废死议题的相关论文那么多
结果在八卦板上老是抓着某些法律系小大一或外行人的话狂干
这样除了爽以外
一点用都没有
1.“遏止”与“绝对不再出现”
这两点明显有差别吧?
刑罚的作用在于遏止犯罪的产生,但本来就不会有刑罚可以“让人不再犯罪”。
如果有这么好用的东西,你早就得诺贝尔和平奖了。
刑法分则里的每一个条文都可以遏止犯罪,差别只在于程度上的问题。
举例而言,从今天开始杀人罪法定刑改为罚金100万。
他仍然有遏止犯罪的功能,但可能效果很差,因为罪刑不相当导致力度不够。
反之,你就算把杀人罪定唯一死刑,遏止功能上升,但仍然会有杀人的情况出现。
想跟对方玉石俱焚这种事情,也不难想像。
结论来说,根本不会有“绝不再出现”。
所以衡量一个刑罚的合理性标准也不可能是“绝不再出现”。
而会是“遏止犯罪”的效果如何,造成的结果是否符合比例。
一个意思是让犯罪减少,一个意思是让犯罪消失 。
拿这两个词汇混用,就证明你逻辑很差。
2. 我替你解释一下,你听到的那种说法的内涵。
写在前面,我觉得这种说法漏洞很大啦。你可以想想如何反驳。
如同前述,根本不会有一种刑罚可以“让犯罪不再出现”。
所以退而求其次,我们会要求“罪刑相当”,才算合理的“可以遏止犯罪”。
也就是说,大部分的状况,只要刑罚可以“合理的遏止犯罪”。
那就是可以接受的,而不用到“让犯罪绝不再出现”。
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伤害、预防效益、处罚程度之间应该要符合比例。
也不用想太复杂啦,反正差不多就可以了,这中间也没什么标准。
但死刑是一个例外
因为死刑的“不可逆”,所以要求会特别的严苛。
(当然这逻辑很怪,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是可逆的。但在法律上可以用钱来补偿的东西,
都会被算是可逆的。)
补充 enjoytbook: 死刑的不可逆来自于没有权利救济手段了
刑罚本来就会有最后手段性,而死刑是其中的最严重者。
你可以称之为“最后手段中的最后手段”,听起来很酷吧yeah
所以刑罚的合理性标准会从“罪刑相当”(可以遏止犯罪)
变成“绝对不会有犯罪出现”
然后你就会发现,哀呀这个标准根本不能达到嘛~
所以死刑就应该被废除。
换句话说,这种说法认为,死刑在一种极其严苛的条件下是被允许的。
但因为条件太严苛惹,所以根本不可能~所以就要废除死刑惹~
有讲跟没讲一样~ye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