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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二次大战期间日本侵略亚洲各地,也在亚洲各地如中、台
、韩等地抓当地的良家妇女来当慰安妇以满足日本军官兵的性
需求,时至今日很多当时的慰安妇,等不到一句日本政府的对
不起就含恨离开人世(如小桃阿骂),赔偿金那更不用说了;当时
在台湾的慰安妇,少说也有三、五千人,是不是过了72年了就可以
当作这件事从来没发生过?
我知道要凹日本政府赔款可能太过不切实际且难以达成,但如果只
是要求要像阿扁总统说:"对不起,我做了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我对
不起台湾人民。"一样地诚挚的道歉,很过分、很困难吗? 如果说
台日友好,那日本政府更是应该要对我们的受难者及家属们给个道歉吧?
有没有要中华民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对台籍慰安妇道歉很困难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