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同职业法官一起断案 司院推国民法官制
每案国民法官6人 职业法官3人 采多数决 最快明年上路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新政府上台后,认为马政府推动的“观审制”,不让人民在法
院审判时有表决权、不符民意,司法院参考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后,推出“国民法官制
度”,初步研拟每件案子的国民法官人数为六人、职业法官为三人,判决结果采多数决,
让人民审案时能当家作主,并与职业法官一同开庭断案。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推动“国民法官制度”的“人民参与审判法草案”,最慢今年
底出炉,预定明年上半年就可会衔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最快明年就可上路。
适用一审非毒品罪重大刑事案
根据司法院初步研拟的“人民参与审判法草案”,“国民法官”制度仅适用一审非毒品罪
的刑事案件,且最轻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因故意行为致人于死案件,包括杀人、加重
强制性交、加重强盗、放火等重罪。
日领三千 不能泄漏案件内容
另外,担任国民法官的资格,年龄须为二十三岁以上、且受过高中以上的教育程度,每天
可领费用约三千元,如被遴选为国民法官,就有义务参与审判,无故不出庭将比照证人拒
绝出庭的法律规定,处以三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司法院拟案,国民法官可以和职业法官一样正常上下班和回家,不需要特别隔离,因
此国民法官和职业法官一样,须严守秘密、不能随意泄漏案件内容和当事人个资,也不能
受到不当外力干扰而影响审判,违者将予以刑事制裁。
由于“国民法官制度”是要让一般的国民有机会能担任法官,因此具有法律专业、司法机
关和司法警察机关人员,以及与个案有关的人士则不能担任国民法官;另外,如检辩双方
筛选国民法官成员时,发现其中有人对案件有成见、不能公平审判时,有权将他剔除。
司法院初估每年国民法官审理的案件约一千二百件,每案开庭时间约为一到七天,每年须
编列的审判业务费、国民法官的日费、旅费等经常性经费约二亿二千多万元。
司法院指出,过去几十年来,我国都是由考试合格、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职业法官全权负
责审判工作,多数法官虽然认真地从事审判,但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程度一直不是很高,
并对审判有所误解,希望借由人民担任国民法官时,能零距离地接触司法,还可以与法官
交流和进行观念的澄清,不但能提升司法的透明度,还能提高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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