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ea41gold (area41gold)》之铭言:
(恕删)
: 今日出刊的《自由时报》报导,屏东109公斤王姓男子(19岁)与16岁潘姓少年因觊觎某国二女学生小玲(化名),于是透过友人的前女友邀请她参加庆生派对,到了会场,2人怂恿她吸食K菸、K粉,小玲陷入昏迷后,王、潘再趁机将她抱进房间轮流性侵,小玲事后在学校老师及社工陪同下报警。
: 王男敢做不敢当,竟要求身形较瘦的王姓男子帮他顶罪,但小玲指出,性侵过程虽然意识模糊,但明显感受的出其中一人“肉肉的、很重”,另一人较轻,警方发现会场上仅有109公斤重的王男符合描述,进一步戳破王男谎言。法官斥责王男品行低劣,依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9年,潘男送少年法庭审理、陈男则涉伪证及顶替罪发交检方另行侦办起诉。(张鈜闵/综合报导)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12/1180729/
照理来说,庆生派对中的其他人,应该也会被列为证人
替王男隐匿犯罪行为,甚至会有说谎的情形
这些事情不应该有所处置?
或,王男另有威逼胁迫的情形? (另加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