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hfo3035 (拉拉弟)》之铭言:
: 饿死抬头
: 最近观察到越来越多人被记者牵着鼻子走
: 有时候根本没问题的判决硬要写的伤天害理一样
: 然后就会有一群只看标题就高潮的文、法盲出现乱喷
: 更好笑的是民法、刑法不会分 不起诉就称赞法官WTF
: 像前阵子的砂石车撞死人的意外 居然有个法学天才
: 说老板也要判过失致死 因为妈妈嘴也这样判WTF
: 有没有台湾法律素养极其低下的八卦?
那个...妈妈嘴的雇主怎么可能被判过失致死的责任
其实我觉得妈妈嘴案算判的很合理了,虽然在人性上说不过去
但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死亡的受害者家属,站在法律上的角度该如何去补偿这对夫妻的家属
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谢小姐他名下有足额的担保(动产、不动产),或户头有足够的现金
妈妈嘴的雇主一定不用来负责,因为他自己就够赔了
但就是不够赔,又求偿无门,受害者的补偿又该算谁的?
而雇佣关系为什么会变成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民法188写得很清楚..
如果真的不连带负责的话,天下一定会大乱
例如今天发生一件小事:
A员工不小心在工作时间中打破玻璃 波及无辜
客人提出求偿,但A员工户头没钱名下无财产,也不打算认赔这笔,两手一摊说我没钱
雇主不用负连带赔偿的话,最倒楣的会是谁?
天天都有求偿无门的事情在发生,因为员工大部分基本上就是比较没能力
而民188也是设有求偿权,算是对雇主先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另额外对受雇人做出求偿
损害
又,雇佣要如何不算一体?今天如果老板倒闭,员工一样也是没工作
根本不可能拆成两个人的事
但也不能说大家法学低落,因为谁没事会去看法条...
又不是吃饱太撑,吃饱太闲~
而且人性一直以来就跟法理就是互相冲突了,就大家见解也不相同
怎么用人性来做出裁判?
我相信现在不能 未来也不可能
当然上面内容都是我乱掰的,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