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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闻
无照撞孕妇害死胎儿 彰院判“非自然人”不涉刑责
记者许书维、潘俐雯/彰化报导
彰化一名代驾验车的林姓女子,去年开自小货车撞上骑车的怀孕六个月梁姓孕妇,当天,
梁姓女子紧急剖腹,但早产胎儿出生两小时就夭折。法官认为胎儿车祸时,还没出生,非
自然人,因此胎儿死亡,判定林姓女子不涉及刑事责任。不过妈妈梁姓女子受伤,肇事者
被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刑六个月,对于这个判决,梁姓女子无法接受,想到来不及长大小
孩,哭着说还想要再把他生回来。
被害人梁小姐:“我想生回来,而且…我也很希望他可以回来,因为他也是一个很正常的
小孩。要不是这个车祸,他现在也已经一岁了。”
想到来不及长大的小孩,梁小姐难受到掉泪,哭着说想要再把小孩生回来,当初这无缘的
孩子才六个月大,就因车祸剖腹,出生才两小时就夭折。
被害人梁小姐:“他是因为母亲车祸导致早产,因为早产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去年发生车祸前,夫妻开心迎接第二胎,连名字都想好了,大女儿也很开心要当姊姊,但
当时怀孕六个月的梁小姐,在6月15日骑机车行经彰化溪湖镇大溪路时,遭到开蓝色自小
货的55岁林姓女子撞上,机车肢离破碎,她则倒地受伤,小货车也冲到稻田中,当时梁小
姐紧急送医,剖腹产下婴儿,但因器官发育不全,出生两小时后,小孩就因吸呼衰竭死亡
。结果法官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对方六个月刑期。
当事人林小姐:“大家都不小心的,但是他狮子大开口,当作在敲诈一样。”
林小姐认为,事发当时她车速过快酿祸,尽管只有自排驾照,代开车厂手排小货车验车也
没问题,不过梁小姐无法接受。
彰化地院发言人:“胎儿他不是自然人,林小姐不用付任何责任。”
法官审酌,车祸时胎儿尚未出生,非自然人,刑事过失伤害的对象只有梁小姐,加上林小
姐自首无照一事,判处徒刑六个月,全案仍可上诉,但梁小姐和先生对司法绝望,没有上
诉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