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要是因为自己是行动不便身分的人
在台湾就可以予取予求的意思吗?
"吃拉面"这件事情请问是生活之必须吗? 不吃的话孕妇会死? 会流产?
既然不是 那为什么大家要让她插队?
她想要吃 是她的个人选择 相对应要付出的代价是她自己理应承受的
她不能久站 可是又没有人强迫她去排队
不然拉面店可以如同捷运一样宣导礼让阿
但使用大众运输系统所希望可以宣导的友善社会 跟吃拉面根本是两个不同层级
扯捷运公共汽车让位根本没意思
更何况捷运公共汽车也没有"强迫"让位的规定
还有人推文说 "换成你老婆这样被对待你怎么想?"
我怎么想?
我老婆如果怀孕还想吃要排队的拉面 那就是我去排队 她可以坐在旁边等阿
不然买回去给她吃也可以
觉得别人理应让孕妇插队的心态到底是怎样被养成的?
觉得别人的礼让都是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