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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表现暴跌遭开除 吴岱豪告富邦败诉
曾是台湾男篮当家中锋的职篮球星吴岱豪,2015年间在SBL(超级篮球联赛)表现不佳,
遭所属富邦勇士队片面解约,事后吴岱豪不服处分,提告指富邦勇士违约,请求法院确认
委任关系存在。但台北地院查出双方签订委任契约明文规定,球员若表现不符预期,球队
得予解约,因此认定富邦勇士开除吴岱豪合理,判吴败诉。
判决指出,吴岱豪(现年32岁)2012年与SBL台湾大篮球队签6年约,合约本来2018年才到
期,但2014年富邦接手球队,竟在2015年初对他寄通知书,称其表现有待提升,随在同年
5月通知解约。
吴岱豪喊冤认为,他之所以表现不佳,是因为教练调度问题,压缩其上场时间,使得他仅
能在垃圾时间上场而无从发挥实力,且就算表现不佳而迟未改善,球队也可以先以停赛、
罚款来惩处,迳行解约实不合法。
富邦勇士则辩称,吴岱豪2007至2011年在台啤队期间表现优异,不仅是球队主力,还是
SBL指标性球员,台湾大才以年薪420万元挖角,球队进入季后赛及冠军赛,还另发给50万
元、20万元的奖金。
但是,吴岱豪在SBL第11季表现严重衰退,每场平均竟然只得3.9分、2.7篮板,表现“荒
腔走板”,甚至还闹出上酒店喝花酒的负面新闻,球队于是在2014年5月寄发通知书,告
知第12季为观察期,但吴岱豪表现仍然未见改善,球队于是依委任契约内容将他解聘。
法官认为,吴岱豪与富邦所签的契约明定,球员的成绩、管理及各项表现,如果不符球队
预期,经被告通知限期更正、改善而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球队得视情节轻重,施
以停止出赛或罚款的处分,也可以立即以书面通知球员终止契约,并且向球员请求年薪3
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法官强调,吴岱豪辩称球队要处罚也应该先停赛、罚款,但依据合约内容,停赛、罚款、
开除都是惩处的选项,并不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因此,富邦勇士依约将吴岱豪解聘并无
不法,驳回吴岱豪确认委任契约存在的请求,还可上诉。
吴岱豪惨遭富邦解约后,曾出走中国CBA,为山西汾酒猛龙队效力,直到去年9月底才回台
,以年薪250万元与SBL璞园队签约,今年的亚洲杯、琼斯杯仍获中华队征招,以长人、老
将的角色随队征战,琼斯杯对印度时曾上场18分钟拿下6分6篮板,被总教练周俊三肯定“
表现不错”。(李奕纬/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ports/20170808/117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