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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和平协议?吴敦义举3条件
国民党主席当选人吴敦义上午指出,两岸只有政府授权的单位才能签所谓的协议,对于所
谓的和平协议(定),如果未来国民党赢得民众信任,两岸要签和平协议,也必须是在国
人有高度共识、国家有需要,以及是在国会全程监督、全民公投许可下,才会签署。
吴敦义上午到台中市乌日参拜六房妈时,做以上指出,当时有记者问说,听说有党代表认
为和平政纲(前党主席洪秀柱主导通过)太仓促,要在20日举办的国民党全国党代表大会
上串联,把和平政纲翻案。
吴敦义答复时,立即反问:“和平的政纲怎么会翻案呢,本来就应该要和平啊!”“我们
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就是促进了8年的和平稳定发展,所以有关和平是政纲的重要部分
,怎么会把它翻案掉?”
他接着说,应该是那个“和平协议(和平政纲主张台湾应主动积极谋求与大陆签署和平协
定)”;两岸关系人民条例唯一授权的单位就是海基会,大陆是海协会,有资格推动协议
的,就是政府授权的单位;为什么2005年连战担任党主席,赴大陆的破冰之旅,也只能签
署“连胡会5项‘愿景’”,因为愿景可以,但是协议就必须是政府授权的单位。
吴敦义强调,如果不是执政党,你也无权去签所谓的和平协议,但和平协议可以加一点在
政纲里,如果将来(国民党)重新赢得人民的信服,大家都相信一定要有和平的协议,那
一定是大家有共识,并经国会全程监督,然后经过全民公投许可,和平协议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