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考虑汰旧换新二行程老车vino50
看到 “台北市宜居永续城市自治条例”草案
第28条
高污染车辆指出厂或进口十五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货车与小货车,
及民国九十三年以前出厂之二行程机车。但车辆所有人能证明所
有车辆之排气低于一定浓度者,不在此限。
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者,经告发要求改善仍再违反者,
处行为人新台币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http://www.dep.gov.taipei/ct.asp?xItem=272989947&ctNode=39253&mp=110001
排气低于一定浓度是三期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