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烧男友家泄恨!美艳传播妹后悔…“卸妆素颜”判若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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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北区青岛路二段一间5楼透天厝4日下午2时起火,警方查出,纵火者是受害住户的
前女友、一名31岁陈姓传播妹,她不满李姓男子提分手,愤而潜入李男承租的房间内纵火
报复,以死相逼,还传讯息给李男“你家失火了”,行径疯狂,陈女的素颜照也曝光了。
警方调查,24岁李男退伍没多久,与朋友唱歌时请“传播妹”陪酒助兴,遇见有毒品与赌
博前科的31岁陈女,两人进一步认识。交往约1个月,李男觉得个性不合、想提分手,尽
管明确表示“我们分手了”,陈女仍多次透过通讯软件要挽留,甚至以死相逼,用倒数的
方式逼迫李男回应,说“如果分手我就死了”。
陈女4日下午撬开租屋门锁、潜入李男住处,用打火机点燃沙发、窗帘、枕头,接着拍下
起火的画面,传给李男表示:“亲爱的,你家失火了。”见火势窜烧迅速逃离现场,陈女
还留言:“哈哈,你比我疯吗?你刑责会有我高吗?”
消防队10分钟内扑灭火势,损害不严重,仅沙发窗帘烧毁,燃烧面积1平方公尺,李男一
开始不相信是陈女所为,事后调阅监视器才发现陈女的身影,才确定她为恐怖情人。
警方确认嫌疑人后找到陈女,她坦承纵火,称:“不知会这么严重,感到后悔,会赔偿损
失。”警方讯后将陈女以公共危险、毁损、侵入住宅罪与纵火等罪嫌函送法办。
据了解,放火烧他人的住宅已触犯纵火罪,依《刑法》第173条,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
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806/983178.htm?from=fb_et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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