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说过路口都要减速,我拜托你们帮帮忙,不懂交通规则就不要上路害人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3条
行车速度,依速限标志或标线之规定,无速限标志或标线者,应依下列规
定:
一、行车时速不得超过五十公里。但在未划设车道线、行车分向线或分向
限制线之道路,或设有快慢车道分隔线之慢车道,时速不得超过四十
公里。
二、行经设有弯道、坡路、狭路、狭桥、隧道、学校、医院标志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泞或积水道路、无号志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车拥挤
处所,或因雨雾致视线不清或道路发生临时障碍,均应减速慢行,作
随时停车之准备。
三、应依减速慢行之标志、标线或号志指示行驶。
法规写得很清楚,除非是弯道、坡路、狭路、狭桥、隧道、学校、医院标志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泞或积水道路、无号志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车拥挤处所,或因雨雾
致视线不清或道路发生临时障碍
才需要减速
他有说黄灯有要减速吗?有说吗?睁大你的眼睛,换上你的新镜片,有说黄灯吗?
没有嘛。
然后还有人说黄灯急煞没错?我拜托你们不要上路害人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
汽车除遇突发状况必须减速外,不得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
。前车如须减速暂停,驾驶人应预先显示灯光或手势告知后车,后车驾驶
人应随时注意前车之行动。
黄灯是突发状况吗???你急煞有预先显示灯光示警吗???
啊还有一堆人说黄灯要停,这到底有没有考过驾照?
交通部82年10月5日交路(82)字第033848号函释规定: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
则”第206条第4款规定:“圆形黄灯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及行人,表示红色灯号即将
显示,‘届时’将失去通行路权”,亦即黄灯显示时,尚未失去通行路权,故尚可通过路
口而不受罚。
拜托一下,不懂交通规则还能考上驾照,也就算了,但不要上路去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