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8-04 17:17:32※ 引述《mean (最喜欢的动画是动物朋友)》之铭言:
: 这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还真不错
: 把子弹打进犯罪者的身体里
: 好像社会的邪恶就烟消云散了
: 如果我是统治者
: 我也会创造一个鼓励穷凶恶极犯罪的社会
: 然后不定期找一些重罪犯来枪毙
: 杀一人 民心+10
: 非常独裁
: 我喜欢
: 至于 更有效遏止犯罪???
: 至于 未来潜在的事件与受害者???
: 我感觉法律不应该为更好的社会服务
: 法律应该表面上为受害者服务
: 表面下为政权服务
废死的就很好笑,一直要把“死刑”和“犯罪防治”划成等号,
并且认为“死刑”无法达到“犯罪防治”的目的,所以应该要废
除死刑。但“防止犯罪”只是刑罚其中之一的功能而已,而且,
任何刑罚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的“防止犯罪”,自由刑、财产刑都
是如此,如果刑罚能够百分百的防止犯罪,那刑法立出来之后,
不就应该没有人犯罪吗?依照废死的逻辑,既然任何刑罚都没有
“犯罪防治”的作用,是不是应该把所有刑罚都废除?
社会就好像身体健康一样,在犯罪发生(生病)前,就要靠“犯
罪防治”(规律作息、均衡饮食等养生方式)来减少犯罪(疾病
)的产生;当犯罪发生(生病)了,那就要靠后端的刑罚(治疗
)来回复社会的健全(身体的健康),两者的层次不一样,而且
应该并行不悖,才能维持社会的健全(身体的健康),并不会有
冲突的问题。只是废死的想法就是“最严重的治疗方式,例如化
疗”无法“防止癌症的产生”,所以“化疗”是没有用的,不应
该用化疗来治疗癌症,这种想法,我是蛮无法理解的。
这些废死的,要是真的觉得政府的“犯罪防治”做的不够,那就
积极的去做这块,相信没有人会反对,支持者一定也会很多,而
不是将这个连结到应该废除死刑上面。
相同的,这些废死的也一直在说什么会有误判什么的,那应该做
的是“想办法如何减少误判”,但是台面上这些废死的在做的是
什么?是“想办法让证据确凿的人如何不被判死刑”,这些“证
据确凿的人如果能被判死刑,和误判没有半毛钱关系”,就不要
拿“误判”来当要求废死的借口了。
作者:
popo889 (鸡蛋糕)
2017-08-04 17:19:00推
作者:
g0620 (K.O.T)
2017-08-04 17:19:00废死就是恶~蠢伪善!
作者:
JOHNJJ (囧ä¸ä¸)
2017-08-04 17:19:00应该要让受害者家属决定要不要打掉 而不是法官判
作者:
stun991 (无我渡苍生)
2017-08-04 17:20:00废死多智障
作者:
fnwiyili (comwei)
2017-08-04 17:20:00推
作者:
funkD (放å¯)
2017-08-04 17:20:00何苦跟文组讨论逻辑呢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7-08-04 17:22:00厉害了
作者: nasa0000 (天同) 2017-08-04 17:23:00
废死先去死
作者:
fategg (nothinG)
2017-08-04 17:24:00明明就是同时可以并行的 废死偏要只留单行道 怪哉
作者:
womantalk (女孩版公告专用帐号)
2017-08-04 17:25:00你跟废死认真什么喇
白痴无脑废死啊,只要外国流行啥,他们就鼓吹啥,这样让他们可以自我感觉良好,自因为潮,智障
作者: dorisfuck (朵朵干) 2017-08-04 17:28:00
对啊伪善还笨成那样真好笑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8-04 17:28:00讲让受害者家属决定也是好笑,小灯泡她妈就被大家砲轰伪善啊呵呵事实就是这社会根本没人在乎受害者家属怎么想,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心中的正义,所以那些喊着要死刑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的也蛮伪善的要不然小灯泡她妈不会被呛成那样
作者:
Skyfox (蓝色忧郁)
2017-08-04 17:36:00说的真好。可惜觉青们觉得模仿欧洲就是潮。至于受害者,没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7-08-04 17:36:00废死就是垃圾无误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8-04 17:39:00至于受害者有没有人关心,我没记错的话,那些废死的人很多也同时投入犯罪被害者保护这块板上大部分的人才是新闻出现才来打个嘴砲吧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7-08-04 17:41:00太多先END 结论是我国已实质废死 大家只能多小心对废死来说 我们再多的怒吼都只是他们的耳边风 他们早已大获全胜 在他们眼里我们只是在吠的输家...
说得再有道理也没用 台湾司法已经是废死、法匠的天下以后都是由他们教出的徒子徒孙世袭了 人民输到脱裤
作者: bbflisky (Mr.bbflisky) 2017-08-04 17:54:00
For the death penalt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