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
人妻坦承帮小王口交 夫竟告不成通奸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年08月03日16:06
(更新:新增网友意见)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4月意外在妻子手机中,发现她和曾姓男子的亲密裸照,怒告2人
通奸,虽蔡妻坦承曾帮曾男口交,但因口交不符合通奸罪所规定“性器接合”的要件,新
北地检署昨将蔡妻、曾男不起诉。
不起诉处分指出,今年4月蔡男在妻子(36岁)手机中,发现妻子和一名陌生男子的裸照
,质问后,蔡妻坦承去年9月上网认识一名33岁的曾姓男子,之后曾在曾男家和摩铁帮他
口交、打手枪2次,蔡男不甘绿帽罩顶,怒告2人通奸。
虽然蔡妻坦承替曾男口交、打手枪,但曾男供称,在网络上认识蔡妻后,虽曾相约在摩铁
见面,但因当天蔡妻身体不适,两人并未发生性行为,仅互聊性事。
由于蔡男除了提出妻子和曾男的裸照,并无其他证据证明2人通奸,且依照通奸罪规定,
需有男女“性器接合”才构成通奸,而口交并不算性器接合,因此将2人不起诉。(实习
记者林冠吟/新北报导)
======= 网友意见 ======
网友留言表示“都没在看新闻,告通奸会输,告对方喝饮料就可以获赔20万”、“难怪百
姓会不相信司法”、“难怪现在的人都不想结婚了”、“以后大家都可以口交了吗?反正
又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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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00:00
更新时间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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