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954411 提供的判决书
(二)依都市更新条例第25条之1办理之都市更新案件,实施者应就更新
单元内同意与反对协议合建之权利人一并办理选配,以维更新单
元内所有权利人间之公平。惟据系争变更计画之房地选配规则,
不同意协议合建之人所得选择之范围,仅限参加人先行为同意协
议合建者保留户数以外之少数余户,自与前述应一并办理选配意
旨不符,且对不同意参与协议合建之权利人选配更新后建筑物之
权利构成不当限制,有违平等原则。审议会就此显失公平之选配
方式,未加纠正,其判断自属违法,被告据以作成原处分,难谓
已尽依法应实质审查之责,于法有违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7-08-03 23:19:00
没办法,北市府被抓到没有依法行政,法官只好依法判决
作者: saisai34 2017-08-03 23:19:00
程序要先让所有人都同意在选配才公平法官意思是这样吧?
作者:
eebear (失败不等于零)
2017-08-03 23:22:00法官的意思应该是不管同意还是不同意,最后都会被拆,结果会相同,因此在先前挑房子时,大家权益应该也要相同!
作者:
leonhsu (小徐)
2017-08-03 23:25:00板桥高峰会盖20几年盖不起来
作者: jennyshe (jenny) 2017-08-03 23:27:00
可是不同意户根本没参加也没拆有何权利受损?真没道理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8-03 23:29:00就不同意了,那里有选配的机会
要回去看判决,选配的规则是市府都发局公文写的,但建商没有照办。同时不只这条,还有其他的程序瑕疵
作者: s605171995 2017-08-03 23:32:00
应该说理想程序是,全部妥协好后在一起分配吧?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8-03 23:49:00违法的部分不止你讲的部分,主管单位没有提出纠正,被告直接拿主管单位没有纠正的方式去做,自然也没有尽到依法应进行实质审查的责任,没有依法实质审查就中招了。